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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学习制度
01
“新时代农民讲习所”按照有固定的活动场地、有统一挂牌标识、有完备的音频设备、有符合本村实际的讲习所制度、有详细的年度计划和授课记录、有专职管理人员、有完整详细的档案资料、有培训教育成果的“八有”标准建设,由县委宣传部指导,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02
驻村第一书记任“讲习所”所长,负责具体工作开展。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一次,一课一主题。对各项培训、宣讲活动资料整理收集,建立学员考勤制度,及时做好讲习资料课件、影像、图片收集和归档工作。
03
驻村第一书记要会同村两委班子负责人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民情民意,提前筹划下一阶段讲习内容,并报乡镇党委审核备案。
04
“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开展讲习活动给予误工补贴、课酬补助,保证讲习活动的正常开展。所需经费由乡镇统筹。乡镇每月向县委宣传部报送一次“讲习所”活动开展情况。宣讲中的典型活动要及时报送。
05
学员要严格遵守讲习所规章制度,专心听讲,保持课堂安静,有序发问,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06
学员听课时要衣着大方整洁,保持教室卫生,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不准在黑板、墙壁、门窗及课桌上乱涂乱刻,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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