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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偷拍女租客被拘,“房哥”问题也得查

发表于 2020-7-24 09:54: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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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 柯锐
那个在房间内安装摄像头偷拍多名女租客的干部,被刑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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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偷拍一事被曝光后,山西省文旅厅一处级干部王晓龙拒不承认,他向媒体否认曾安装前述偷拍设备,还表示“对此事有连带责任,会积极处理”云云。时间没过多久,他就被打脸了。

7月23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通报:房东王某某多次未经租住户允许,采取秘密方式进入他人住宅,安装设备进行偷拍,已涉嫌刑事犯罪。

这一事情之所以引起热议,在于涉案者的特定身份。这个鬼鬼祟祟多次进入房客房间,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女租客隐私的嫌犯,不是普通人,而是任职于“文化系统”的公职人员、省厅处级干部。

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住宅内的活动,除了法定的监视居住的情形外,不能受监视,不能被窥视,他人无权摄像、录像。偷拍侵犯公民隐私权,须承担法律责任。

偷拍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的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应被治安处罚。还要看到,使用针孔摄像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涉嫌触犯《刑法》第284条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王处长”还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哪怕产权是自己的房子,出租给房客之后,也就是他人的“住宅”,不经允许是不能进入的。这起案件当中,王处长三番五次地偷偷潜入租客的住宅之内,偷偷地安装了偷拍器材,可谓色胆包天,不知廉耻。

身为公职人员、处级干部,王某某不会不知道偷拍的违法性质,因此其偷拍行径显得格外的可恶又龌龊。

另外一方面网友也指出,王某某有多栋房屋出租,是名副其实的“房哥”,而王某某的夫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只承认其中部分是自己的部分是父母所有。那么,这些房屋是不是在王某某的名下?是不是正当所得?希望纪检监察部门也好好查一查。“拔出萝卜带出泥”,“王处长”除了偷拍的这种龌龊欲望之外,到底是不是涉及腐败问题?这也应该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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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10:02:46 | 查看全部
傻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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