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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如厕”防“磨洋工”又是管理怪胎

发表于 2020-7-30 13:19: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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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如厕”防“磨洋工”又是管理怪胎
近日,读者邱招娣反映说,为防止员工借口如厕“磨洋工”,其所在公司推出了“限时如厕”规章制度:员工上、下午上班期间上厕所,各不得超过2次,每次必须在5分钟内返回工作岗位。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扣工资50月/次,其因闹肚子多次如厕并数次超过5分钟返岗,车间主任表示,必须严格按规定扣工资。(7月29日《劳动午报》)
不可否认,上班期间,也不排除有人借上厕所之时,放着手头上活不做,在那里“磨洋工”。一来影响工作进度和效率;二来管理者拿这样懒驴屎尿多的员工也没办法。因为吃喝拉撒睡既是人体新陈代谢功能的需要,也是公民合规合法的权利。
然,既然来上班,就该遵循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只要规章制度不超出法律和人性的底线,我们就必须严格遵循。针对该公司推出“限时如厕”防“磨洋工”,我认为,这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管理怪胎,其不仅涉及到侵犯劳动卫生健康权,而且也突破了法律底线。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具有“活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则进一步指出:“《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可见,涉事公司不但管理不得当得法,而且还涉嫌侵犯劳动者卫生健康和合法权益。
事实上,类似管理想歪招、出馊主意的也不只有上述公司,比如:如:有的单位让完不成业绩的员工当街爬行、生吃辣条进医院、喝厕水等。总而言之,在就业形势供大于求、劳资关系不对等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视劳动者为面粉球,想怎么揉就怎么揉,料你也不敢扔个锤子把天给砸一个窟窿吧?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员工都敢怒不敢言,对公司不合法、不合规的管理制度逆来顺受。长此以往,公司管理者就更加嚣张,甚至还变本加厉对员工以罚代管,以至于人格上侮辱等违规违法行为。
所以,笔者认为,面对管理怪胎,员工决不能忍气吞声,要依据法律法规与其据理力争。一方面,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工会组织等部门来维权;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在公司管理层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升各级管理者法律素养,使他们在公司管理中,自觉养成学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的习惯。另外,对管理出怪胎的公司,有关部门该曝光的要曝光,该严惩的要严惩,就是要已此为戒,在各单位和公司达到举一反三,以儆效尤之效果。唯有这样,职场文明守法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得到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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