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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市民参与交通违法“随手拍”有待商榷

发表于 2020-8-6 13:10: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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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市民参与交通违法“随手拍”有待商榷
从8月5日起,“北京交警随手拍”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启用,市民可以按照要求通过手机拍摄包括闯红灯、违停、不礼让行人在内的13项违法行为,举办需实名上传,可通过视频、照片两种形式。此外,还可以通过该平台上传信号灯故障的情况。针对日前网传的“北京交警将针对举报提供最高3000元奖励”的消息,交管部门表示,目前北京交警并没有针对交通违法举报的奖励计划,相关消息为谣言。(8月5日《新京报》)
有关鼓励市民参与交通违法“随手拍”的创新之举,也不是北京交警第一个吃螃蟹,在其他地方也早有“先河”。更有一些地方在鼓励市民随手拍上还投入了不菲的奖励资金。实事求是讲,鼓励市民参与交通“随手拍”,为有限的警力分忧解难,确实能给交通环境带来很大的改变。
然,笔者认为,专业的事情,还得由专业的人来做。就整治交通违法来讲,普通市民是没有执法权力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任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对交通违法行为取证应“着装公开拍摄,杜绝隐蔽或跟踪拍摄”。可见,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既有其专业性,又有公开透明性,并不是神不知鬼不觉偷偷上路执法和取证的。
所以,笔者认为,北京交警鼓励市民参与“随手拍”,让全民参与交通治理的初衷是值得肯定,但是,其做法还是有待商榷。且不是市民在无任何奖励措施的情况下,有没有积极性参与到交通违法“随手拍”当中来,单就是这些交通执法的严肃性和专业性的要求,恐怕市民还不具备条件。再者来说,假如有些市民心怀叵测,把交通违法“随手拍”作为报复他人的筹码,那么,岂不是更加引发矛盾冲突和法律纠纷?比如:广州交警曾在开展“随手拍”活动中,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某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结果被车主告上法庭。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终审裁定车主胜诉。这也充分说明,市民不具备交通违法取证资格。
由此看来,交通违法整治工作,还是由交警部门来处理,即便有创新执法的想法,那也得考虑其是否合理、合规和合法性。否则,在舆论一阵狂欢后,又会以“胎死腹中”而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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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6 22:00:2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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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1 12:50:4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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