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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湖北黄石市发布了“高温限工令”,要求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增加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并明确从8月4日至8月31日,室外温度达到35℃以上时,中午11时至下午4时实行机械化清扫,确保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同时暂停中午11时至下午4时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和考核等露天作业,对部分具备乘凉条件的路段可适当安排人工保洁。(东方资讯8月6日)
对“高温限工”的要求,也许很多人并不陌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早在2012年7月就联合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就对“高温限工”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并详列了3条具体的规定。随后,一些地方政府在每年的高温时段都会发出类似的“高温限工令”,要求企业按照规定对用工时段进行调整,给予劳动者高温时段充分休息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为了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不愿调整作业时间,也不愿意发放高温补贴,将相关规定和员工的高温福利抛到了脑后,以致严重影响了员工的身体健康。
所以,对“高温限工令”,不能只停留在纸上,关键是抓好“落实”二字。首先,政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尤其是室外作业人员进行宣传,使“高温限工令”的内容、条件、时段、实施方法、保障措施等家喻户晓,特别是要让室外作业的一线工人、外来务工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敢于依法维权。同时,要广泛宣传防暑降温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其次,作为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要随时掌握天气和汛情预报,合理调整工人的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工人的休息时间。特别是在高温天气,要严格执行“高温限工令”的有关规定,在调整工作时间的同时,落实防暑降温物品,发放高温补贴,改善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防范高温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安全生产事故。
再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等组织要加大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监督管理力度,将“高温限工令”的执行情况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确保“高温限工令”执行到位。对那些置一线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于不顾、无视“高温限工令”要求的企业及其企业负责人,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也应根据群众举报严肃查处,顶格究责,确保“高温限工令”从“纸上”走向现实。
总之,虽然一年之内“高温”天气不是很长,但能否际落实“高温限工令”却折射出当地政府和生产企业人文关怀的态度。所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生产企业都应该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措施,确保“高温限工令”落到实处,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而忽视,否则待出了事故再进行补救,恐怕就是“后悔也来不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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