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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费,别让职工垫付

发表于 2020-8-10 11:13: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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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晓燕=
2020年05月25日09:04  来源:《工人日报》



“有个女孩子在工作中弄伤了手,刚住院那会儿老板还给垫付一部分医药费,后来老板不管了,她工伤赔付程序还没走完,家里也没钱,她决定不治了……”福州佳好佳公司环卫工人侯艳梅代表向记者提到一位工友向她反映的问题时,语气中充满惋惜。

今年她关注工伤领域问题:职工工伤治疗期的费用,谁能帮忙垫付?

“职工就医时,医院会问走医保还是走工伤保险,如果选择走工伤保险,医药费得全额自费。虽然被认定为工伤后,最终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包含这笔钱在内的赔付款,但流程烦琐且耗时漫长。”侯艳梅代表说。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员工得到及时救治。各地对工伤治疗期费用是否强制由用人单位支付规定不一,有的省份明确由用人单位垫付,有的省份则未予以明确。

“工伤赔付这笔钱,不应该因为走程序的‘时间差’而让职工面对前期治疗费垫付的难关。”侯艳梅代表建议,可以考虑将医保机制和工伤保险相结合,为遭受工伤的一线工人“搭把手”,由医保费用先期垫资支付治疗费,后期治疗痊愈后由医保部门与工伤保险部门对接,直接划拨抵扣费用(超出标准部分可以个人支付)及伤残补偿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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