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4017|回复: 0

中国拟在著作权法中扩大“作品”范畴 不限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发表于 2020-8-10 15:38: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2020年08月08日 14: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8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在此前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作品”定义和类型。

  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将作品定义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修改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将“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修改为“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修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在此基础上,草案形成规定——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此处修改主要是考虑到文学艺术产业的不断繁荣、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法律、行政法规还未规定的新作品类型将不断出现,立法应当为将来留出空间。


  以此为考量,草案还将现行著作权法“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一章的章名,修改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明确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著作权利,规定其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以下行为: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