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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处罚须更“硬核”

发表于 2020-8-12 08:50:0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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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江苏东台一辆货车在高速上被追尾,车上装载的部分猪肉被抛洒到高速路下的村庄,近7吨猪肉被村民哄抢,损失近30万元。8月10日晚,当地公安部门发布通报称已追回部分猪肉,对涉嫌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遭遇车祸本已是不幸之事,事后货物还被哄抢,可谓雪上加霜。如今部分货物已经追回,让车主的焦虑情绪得到些许抚慰,但“聚众哄抢”的闹剧不应该就此画上句号。
         近年来,诸如抢橘子、抢葡萄、抢活鱼、抢洗衣粉等聚众哄抢事件时有发生。人们往往将其归咎于部分人的素质低下和道德滑坡,但理性分析,闹剧频发的背后或许还有一种较为普遍的“心理迷失”:当物品呈现出散落无章的状态时,其产权清晰度和受保护程度便随之减弱,很容易被视作公物或无主物,导致人们乱拿哄抢,即便货主、所有权人明明就在眼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使货物发生散落、遗失等情形,其物权归属并不必然随之发生改变。因而拾金不昧、物归原主是符合这一法律精神的美德善举。而聚众哄抢不仅是一种爱占小便宜的失德行为,更是一种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违法之举。
         事实上,我国刑法、治安处罚法等对此都规定了明确具体的罚则。虽然在现实中,不乏因哄抢他人财物而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追究的先例,但法不责众的畸形心态很容易让一些人遇到这类问题时仍禁不住“跃跃欲试”。某种角度上说,聚众哄抢频发的重要诱因,不只是出于“不拿白不拿”的从众跟风,更缘自“拿了也白拿”的侥幸免责。由是观之,根绝聚众哄抢闹剧,就当恪守零容忍的执法刚性,要让每一个参与哄抢的人受到应有的处罚,提高其行为的代价和成本。聚众哄抢是一种乘人之危和趁火打劫,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更践踏了法律尊严,其“破窗”效应不可小觑。无论是对于一个文明的社会,还是一个法治国家而言,这都是一件极不光彩的事情,对其处理处罚必须硬核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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