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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目的
切实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办了大量的好事、实事,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深受广大职工群众拥护和信赖的先进集体。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部分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引导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要向先进单位学习,全面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结和动员全国广大职工,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2月13日上午,平顶山市烟草行业工会"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授牌仪式在市烟草专卖局举行。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李丰海出席授牌仪式。
本段评选条件
评选申报工作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为基本条件,结合近年来全总下发的文件和开展的各项活动,突出考察《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情况;"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争创"工人先锋号","创造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劳动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设情况;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基层工会工作创新,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工会组织民主评议以及规范化建设情况;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情况等。上述工作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制度不健全或出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基层工会和个人不能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不落实,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不到80%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基层工会须在获得省部级模范职工之家、省部级模范职工小家基础上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特大型企业集团工会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其二级单位中获得省部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需达到60%以上方可申报。获得省级"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称号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达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条件的,可以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非公企业工会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分别不得低于分配名额的20%。
中国工会十大以来表彰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经复查验收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不参加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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