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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 为职工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

发表于 2020-8-14 18:39:4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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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工人日报
        近年来,全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大力推进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服务志愿工作蓬勃开展,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国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
    2010年,全国首个省级工会律师团在广东省成立。随后,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重庆、安徽、福建、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成立了省级工会法律服务志愿团。除个别中西部省份以外,全国大多数地(市)工会都成立了法律服务志愿团,很多县区工会也组建了法律服务志愿团。江苏省市县两级工会共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55个,聘请社会律师538名。各地工会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以工会公职律师、社会律师为主组成,其他还包括法律工作者、法律专家学者、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学生等。目前,全国各级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共有6.4万名。
    工会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虽然多数来自当地律师事务所、高校等社会单位中,但他们志愿服务,奉献职工,把开展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为权益受侵害职工和农民工撑起了法律“保护伞”,赢得了广大职工的信赖。鉴于一些律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开展了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对当选律师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湖北、河南、新疆等省总工会与省司法厅、律协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和“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工会法律工作者”评选表彰,一些省份还对当选律师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这些当选律师,大都是工会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积极参与了工会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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