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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发表于 2020-8-15 10:21: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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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实行集中管辖主要依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实施。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三门峡、洛阳、焦作、郑州、开封、新乡、濮阳、安阳、鹤壁等9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对郑州、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第一审案件上诉或抗诉的环境资源案件。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郑州、开封、新乡、濮阳、安阳、鹤壁等6市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上述范围内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三门峡、洛阳、焦作等3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上述范围内(三门峡除外)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及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因集中管辖会产生异地诉讼,为方便当事人,省高院要求省内黄河流域的法院及人民法庭均应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方式接收诉讼材料,集中管辖法院要尽可能采取网上送达等方式办理诉讼事务,并通过巡回审判、网络审判等方式审理案件,减少当事人诉累,扩大审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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