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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解放军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价值追求呈现出多样化、开放性的特点,我国的离婚率近年来出现增长趋势。
我国《婚姻法》规定,公民有正常的结婚和离婚的权利。恋爱婚姻虽然属于个人生活范畴,但由于部队职能使命的特殊性,官兵婚恋问题关系军心士气。
“与其他职业相比,军人职业具有艰苦性、危险性、牺牲性和奉献性……国家应当使军人在比一般公民履行更多义务的同时,享有相应的权益,并且充分地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益。”戎装在身,使命在肩,军人难以拥有属于自己的“风花雪月”,夫妻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在所难免。当军人婚姻遭遇危机,各级都应伸出援手,帮助他们早日走出感情上的“沼泽地”。
“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爱情绵延长久,必定需要两个灵魂互相体谅包容。编辑祝愿所有军人家庭和和美美,相亲相爱;祝愿战友们都能在法治阳光照耀下,用和谐的甘霖浇开芬芳的花朵,用真诚的守望驱走人生的阴霾,拥有更加宁静温馨的“幸福港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