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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离不开有效的工会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在《东方早报》刊文说,前不久,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公开呼吁“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完善工会组织”;全国总工会也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并吸纳农民工进入工会组织,在依法选举工会主席的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所谓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正是让工人选举产生自己的工会,在不受老板等外部势力干预下代表工人的利益,并就工资待遇、医疗保险、劳动条件、职业安全等影响工人切身利益的企业决策进行谈判。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均表明,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仅能有效保护工人的基本利益,而且也能保证企业运营和经济发展的稳定秩序。
如果说国家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是政府放松管制、企业自主决策和经济市场化,那么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市场经济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计划经济也许不需要工会,但是市场经济绝对离不开有效的工会,因为市场经济体制将经营决策权从国家下放到私人,老板掌握了决定企业共同体生死的大权;就和不受控制的公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一样,不受控制的私权力同样也会导致滥用并助长贪婪,而国家既已放松微观管制,就不可能亲自纠正企业老板的所作所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人缺乏自我保护的机制,那么所谓的“市场经济”只能是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而个体工人显然处于这条“食物链”的末端;久而久之,长期受到压抑的工人在忍无可忍、丧失希望的情况下,必然诉诸非理性行为,进而中断甚至摧毁正常的企业运营和市场秩序。因此,除了宏观调控和社会福利之外,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也是现代国家纠正市场经济负面后果的重要法宝。对于可持续的市场经济来说,企业自主和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飞机之两翼;要保证市场秩序和企业稳定,政府要依法积极保护工人加入工会并选举工会代表的宪法权利不受资方破坏和干涉。
工会“独立自主”需要三个条件
概言之,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求国家健全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工人加入(或选择不加入)工会的宪法自由和选举工会代表的民主权利,二是工会参与企业决策的集体谈判机制,三是积极维权的工会代表不受恐吓骚扰与打击报复的法律保障。只有民主选举才能保证工会真正代表工人利益,只有集体谈判制度才能保证工会有所作为,只有法律保障才能免除工会代表积极维权的后顾之忧。这些原则说起来容易,具体落实起来是极其复杂的。相比之下,中国的市场经济试验已进行了30年,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还没有完全起步。如果此时还不加快健全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各项制度,那么市场经济将是单翼有隐患的飞机,乘客的安全就没有保障。
工会干部应委派为辅选举为主
安徽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前副校长钱传水在《南方周末》刊文说,坚持工会干部的自主性最重要。目前,各级工会干部大多是党委或政府、企业行政派来的。这些人很有优点,但最大弱点是群众观点淡薄,不懂工会工作,以党政工作模式领导工会工作,搞官僚主义,很难得到工人拥护。必须改变工会干部的来源,应该委派为辅、选举为主。
此外,工会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虽然授予工会组织不少权力,但工会干部用不上。例如,“我维护职工,谁维护我?”工会章程没有保护工会干部的具体规定,工会干部利益受侵害时得不到保护。最主要的,中国工会应当落实停工权。有人对此谈虎色变,其实工会落实停工权对企业和社会的和谐有利无害,能起到预警作用。
工会就是工会,不是党不是政,也不是企业,工会应站在工人利益的立场,工会工作者说话、办事、看问题、处理问题都应由此出发。工会工作者的立场和态度不能和政府人员、企业行政人员混同。济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