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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可领取相应报酬

发表于 2020-8-22 08:58: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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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
  鼓励机关、企事业人才
  向企业和社会组织流动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跨所有制有序流动。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企业和社会组织流动。拓宽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企业、社会组织人员可通过公务员录用、公开招聘等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可通过直接引进等方式进入国有企业。对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岗位人才等,可通过选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选拔、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益,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应当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同时,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创新型岗位。
  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
  职业发展互通
  实施意见提出,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互通,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同时,基层一线人员职称评审不将论文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可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长期扎根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让其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全面放宽300万以上常住人口
  设区市落户条件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跨区域自由流动。以户籍制度改革牵引区域流动,全面放开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落户条件。认真执行雄安新区以及首都周边廊坊市北三县、廊坊市市区、永清县、固安县、涿州市等地的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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