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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
近日,黄小姐碰到了一件烦心事:身患精神疾病的姑姑明明没有离婚,在户口簿上却“被离婚”了,为了帮姑姑变更户口簿信息,他们找了有关部门,一番折腾后问题还是没能解决。
“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收集到上述问题线索后,市纪委监委启动直查督办,督促相关派出所转变工作作风,完善相关机制。
【反映】
相关档案显示未离婚
户口簿内页却是“离婚”
据黄小姐反映,她的姑姑黄女士于上世纪90年代结婚,由于婚后发生一些变故,姑姑精神出现障碍(注:精神智力残疾二级),生活不能自理,所以长期都在娘家居住。
“翻看户口簿时,我们发现姑姑的婚姻状况竟然写着‘离婚’。”黄小姐说,这本户口簿是2012年新办的,当时他们没有仔细查看内页。现在突然看到了这个信息,他们吓了一跳,姑姑至今都没离婚,怎么户口簿上会“被离婚”了呢?上个月,他们来到思明区民政局查询相关信息,民政部门查询系统后证实,姑姑的婚姻关系一直处于存续状态。由于相关规定,民政部门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为此,黄小姐专门委托律师到档案馆、法院,调取了相关档案证明,其中包含姑姑上世纪90年代的“结婚登记申请书”等。
近日,黄小姐带着调取到的相关证明到何厝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民警已经拿出申请变更的单子让我填写了,突然又提出要结婚证原件。”黄小姐说,姑姑的结婚证原件已经丢失了,她告知民警后,对方却表示,她提供的那些资料只能证明婚姻登记的状况,如果变更目前的错误信息,一定要提供结婚证原件,但据了解,以姑姑目前的个人情况补领不了结婚证。
民政部门查询系统显示没离婚,法院那边也没有判过离婚,怎么户口簿就被写上了离婚?黄小姐感到困惑,他们已经调取资料证明目前的婚姻状态,为什么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才能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