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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就裸奔?还是把员工当人看吧

发表于 2020-9-2 19:52: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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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钱江晚报

     又见奇葩的惩戒方式。据长沙市公安局官微通告,2020年8月31日13时许,有市民报警称,5名男子在长沙华海3C广场裸奔。经查,这5名男子均为长沙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发起人陈某供述,陈某等人与另一个小组比业绩,输了的裸奔,陈某等人自认业绩不如人,便按约裸奔。

  这倒是“信守诺言”,可惜用错了地方。在公共场所裸奔,不仅有碍观瞻,而且对公共秩序会造成极大影响。当地警方根据治安管理法,对陈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其余4人分别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团队之间设立竞争的目标本是好事,有利于激发团队的斗志力,但像陈某等人这样搞出谁败谁就裸奔的惩戒方式,显然走歪了路,是一种恶俗趣味。

  从这些年的公开报道来看,类似的奇葩惩戒成了一些企业或团队所谓“狼性文化”的一部分。比如,有企业为惩罚没有完成任务的员工,让其跪地爬行;某团队为了打造所谓的凝聚力,让一些业绩不好的员工互扇耳光;还有公司制定出一连串奇葩惩罚办法,最开始是吃芥末、做下蹲,后来发展到剃光头、吃虫子、喝马桶水、喝袜子水……甚至还有人被皮带抽。

  这种奇葩管理方式,如果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则说明这些企业或团队的价值观存在问题。说白了,这些企业或团队通过让员工颜面扫地的方式,以求达到对员工的管理,是没有把员工当人看。

  可怕的是,在这些企业或团队负责人的口中,美其名曰为“企业文化”。可是,任何企业文化都不应该侵害员工权益和尊严,不应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应该触犯法律法规。让员工裸奔、互扇耳光,甚至逼员工喝马桶水,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违犯法律法规,也侵犯了员工的尊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用上述奇葩手段来管理员工,无异于自取灭亡。这无法造就员工的忠诚,万一被曝光,企业形象和声誉可能荡然无存,还可能面临处罚。

  文明法治的社会,人人平等、彼此尊重,企业管理中也是如此,需要人性化管理。试问,一家不会善待员工的企业,又如何会善待它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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