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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煤绿水洞煤矿强化职工不安全行为监管

发表于 2020-9-7 16:16: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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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成立职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机构,以具体负责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因行为不规范导致的各类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职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到位,该矿行文明确了机构组成及成员职责。明确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
负责职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制定工作,对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控制措施、发现、举报、帮教、考核、再上岗、回访、记录等作出规定,并赋予每一名职工现场制止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的权力。负责职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指导、监督、实施职工不安全行为的处置闭环管理。
各专业副总工、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为机构成员。通过跟带班、日常检查、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职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职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具体负责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对职工不安全行为的举报受理、处理、罚款、考核,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工作;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再上岗期间行为观察及回访信息反馈记录汇总工作;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 (含“三违”行为)管理台账和职工不安全行为年度分析报告的编写等工作。
   同时明确矿井培训中心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人员按照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进行针对性矫正帮教培训,明确要求帮教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重点关注职工思想、心理、工作状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 (李晓波)
(作者单位: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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