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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藻矿严格考核领导带班下井
10月14日,松藻煤矿向全矿通报了对违反带班规定的3位带班领导的处罚决定。为真正将领导带班下井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该矿出台了《领导带班下井规定》,对领导带班下井的天数、时间、任务和职责作了具体要求,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措施。
为掌握带班领导在井下的工作时间,确保带班质量,该矿建立了《带班领导在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领导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其中规定: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交接班硐室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带班领导出井后,在信息站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同时,该矿还出台了严格的处罚规定:下井带班未做到与员工同进同出者,处罚不少于500元/次;带班人员未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处罚不少于200元/次;下井带班人员弄虚作假不下井者,处罚500元/次;带班人员不在井下实行交接班、未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出井不填写带班登记的,一次处罚200元。
(陈勇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