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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住“房价” 能管住“房租”?

发表于 2010-10-25 22:09: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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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建议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如可规定“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等条款,依法保护租房者的利益(《东南快报》10月24日)。

事实上,“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不得强行中止合同”不过是对契约基本原则的老调重弹罢了,至于“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既然连“限制CPI的涨幅”都那么不靠谱,莫非“房东的爱心”就更能靠得住,当然也就更需要打上个问号。

不仅如此,涨不涨房租,房租涨多少,其实更多是房主的私事,既不需要向住建部请示、审批,更不必向住建部汇报;更何况,房子的租期其实相当灵活多变,既有年租房,同样也有月租房甚至日租房,所谓“每次涨幅禁超3%”,到了月租房和日租房房主那里,还真是要“没事儿偷着乐”了。可见,在租房这个分散多变的私域市场上,房租多少,别人不仅“管不着”,也“管不了”。

一言以蔽之,作为房地产的衍生市场,房租其实不可避免要受到房价的左右与影响,假如放任房价涨30%,却只许房租涨3%,就好像不管面粉价格上涨,却只限制面包价格一样荒唐。(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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