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520|回复: 0

新疆兵团完善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减轻参保人负担

发表于 2020-10-3 11:53: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中新网乌鲁木齐10月3日电(记者 戚亚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以此提高职工群众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10月3日据新疆兵团医疗保障局消息,该局新近印发《关于完善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并下发相关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相关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根据《通知》,新疆兵团将门诊慢性病病种“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拆分为“糖尿病”和“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鉴定标准、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相应调整,原鉴定为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的人员,同时享受糖尿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门诊慢性病待遇。将门诊慢性病病种“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调整为“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鉴定标准相应调整,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同时,将“强直性脊柱炎”纳入新疆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选择病种范围,明确鉴定标准、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各统筹区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纳入统筹管理。明确门诊慢性病病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具体包含病种为慢性支气管炎、慢性呼吸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自发性气胸。
  《通知》称,新疆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鉴定资料供各统筹区参考使用,各统筹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