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371|回复: 0

公司违法收押金 职工讨要还拖延

发表于 2020-10-5 20:23: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来源:劳动报
  职工入职时,公司收取了500元押金,但职工离职快一年了,公司还是没将押金退回。日前,职工孙先生来本报咨询,想知道该如何拿回这笔押金。
  据孙先生反映,他于去年春节后进入本市一家公司工作。入职时,公司称要收500元押金,等他离开公司时归还。当时,他表示自己刚到上海,身边没什么钱,希望押金从他第一个月的工资中扣。公司当即表示,可以“通融”。虽然公司没给工资单,但他发现第一个月工资确实比约定少了不少钱。干了半年后的一天,他突然接到家人电话,说他父亲突发疾病,卧床不起,让他速回。他立即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也得到了公司的批准。随后,他便回了老家。今年初,他父亲的身体有了起色,他便准备过完春节再到上海工作,同时也想起自己还有500元押金没有拿回。谁料疫情发生,他直到4月底才来到上海。他去了公司好几次,可公司的人一会儿说财务不在,一会儿说经理不在,反正就是拖。这下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明确表示,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一是,单位不能收取职工押金。《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二是,单位应提供工资单。根据规定,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他建议孙先生尽快收集证据后与公司交涉,如果公司拒不纠正,要及时投诉或申请仲裁。
  尹律师也提醒单位应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马永卿 崔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