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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日报
8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729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学习贯彻《实施条例》是各级各部门单位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任务,我们要结合山东实际,把《实施条例》的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领会透、贯彻好,加快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坚实保障。
充分认识修订公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作为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公布,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这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实施条例》的修订公布,为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预算制度、更好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这是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大举措。《实施条例》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国预算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既是以前改革实践的总结升华,又是今后改革实践的行动指南,标志着我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必将带动财政体制、支出管理等其他财税改革加力推进,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最后,这是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大举措。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实施条例》是对预算管理乃至整个财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为实施“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转移支付管理、预算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等提供了更加细致的“操典”,对于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等将发挥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面领会《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将各项新规定新要求领会透、贯彻好
这次《实施条例》的修订,对《预算法》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对《预算法》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对预算管理中需要明确的事项进行了规范,涵盖了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法律责任等预算管理的全过程。
在预算收支范围方面,细化了三本预算的收支范围,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入来源,并对有关收入概念作出解释。在预算编制方面,明确了预算草案编制时间,规范了收支预算编制,要求推进预算编制标准化。在部门预算管理方面,统一了部门预算的涵盖范围,明确了部门预算的收支内容,明晰各方管理权责,完善项目支出管理模式。在转移支付制度方面,细化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概念、内容,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并对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一步作出规范。在政府债务管理方面,细化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完善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强调合理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结构、期限和时点。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完善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硬化了绩效约束。在预决算公开方面,对转移支付、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等等。
这些新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具体要求,指明了预算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各级各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根本遵循。各级各有关方面要系统学习、整体把握,确保将这些新规定新要求领会透、掌握好;把严肃财经纪律挺在各项财政财务工作前面,确保《实施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各项财政财务工作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