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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职校混合所有制办学

发表于 2020-10-7 08:23: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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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等1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这是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

  山东2015年率先以省为单位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目前,全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校40余所,拉动社会资本近百亿元。经过探索积累,有必要将其上升为行之有效的制度,推动改革向纵深推进。

  《意见》鼓励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形态,既可以是学校层面整建制混改,也可以是二级学院层面;既可以混合举办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也可以合作举办专业、培训等办学项目,鼓励支持不拘一格的举办形式。支持和鼓励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提供校舍场地等办学空间,利用实训设施、非财政资金、师资、校名校誉、知识产权等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以资金,先进的生产服务设施及场所、技术体系、经营体系,能工巧匠以及其他产业资源参与合作办学,使资源投入形式多样化。

  《意见》还明确了招生、收费、拨款、融资、税收、土地和产教融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改革保驾护航。如: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设置专业。收费方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执行校企合作办学等差别化收费政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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