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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请”罚记(跟帖1011期)

发表于 2010-10-27 23:48: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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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请”罚记
杨振、庄刚

    “喂,二矿安全科吗?请给我开张50元的罚款单。”
    “是刘董事长吗?为什么你要处罚自己?”
    “哦,是这样的。按照你们二矿安全科编排的这个月下井带班计划,今天早班轮到我下井带班。但因区政府临时通知召开的经济工作调度会需要我本人作口头汇报,所以就没有下井带班。”
    “可根据井口信息站报过来的信息来看,你是安排了公司总工程师孙桂华替你下井带班的。”
    “那也不行。虽然有人替我,但毕竟是我自己没有下井带班,还是违反了公司制订的《下井带班制度》。按照一个月内少下一个井罚款50元的规定,我应该接受处罚。”
    “一定要处罚吗?”
    “执行吧!”
    10月27日14时左右,山东枣庄市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张山子二矿安全监察科的孙晋亮科长“极不情愿”地拿起了笔,给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建功开出了罚款单。
    原来在当日早班,正准备换衣服下井带班的该公司董事长刘建功,却被企业的“婆家”——台儿庄区人民政府临时通知去参会汇报工作。因为会议的重要性,他在情急之下,只好安排别人代替自己去下井带班。
    散会回到公司后,刘建功就对自己的“失约”行为,较起了“真”,作出了自罚50元的决定,遂拔通了二矿安全科的电话。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时的一幕。
    “董事长这次自罚的行为,更是传递了公司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决心和力度。今后,我一定效仿董事长,严格要求自己,确保自己下井带班不打任何‘折扣’!”该公司张山子二矿的一名副矿长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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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08:40:57 | 查看全部
谢谢孙建文老师给予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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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8:43:5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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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16:52:11 | 查看全部
谢谢李明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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