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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指标怎能与教师绩效挂钩?

发表于 2020-10-10 13:25:0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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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指标怎能与教师绩效挂钩?
近日,湖南省耒阳市教师姜鸿(化名)向上游新闻记者反映称,耒阳市教育局9月下旬下发通知,各学校按比例完成献血指标,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学校给予适当扣除绩效分,不过在献血任务分配上,教育局机关则是“自愿”。(10月9日《上游新闻》)
不可否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可见,在公民无偿献血上,首先是”自愿“,其次是身体条件允许情况下,最后还有献血剂量的限制。一般不超过400cc。所以,综合上述条件,献血指标既不可强制分摊,又不能忽视人的身体条件。
而湖南省耒阳市教育局不但把献血指标强行下达到各学校,而且对完不成献血指标的学校给予适当扣除绩效分,这不是冷漠的强人所难,又是什么呢?表面上看,教育局把献血指标与教师绩效挂钩是在强化执行力,但实际来看,这又是教育局高高在上、急功近利、官僚主义在作祟的使然。也许在决策和起草通知者看来,要想献血指标落地生根,就必须采取“硬核“措施,否则,能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者寥寥无几。
殊不知,无偿献血除了法律层面上的”自愿“,还有身体条件上的”许可“,同时还有一个社会价值取向的认同。事实上,无偿献血最核心的要义就是奉献爱心、快乐自己。就像我们扶危济困,向慈善机构捐款捐物,为社会提供无偿帮助一样,都是发自内心的、毫不掩饰的、真挚的爱心善举。如果有人用强制的口气,甚至用超出法律界限,让你为社会弱势群体献爱心,那么,即便你献了爱心、做了善举,我想,这样强扭的瓜儿也不甜。所以说,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献血指标都不能与教师绩效挂钩,更不能以损害他人切身利益而满足个别管理者权力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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