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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获悉,近期泉州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案件。为警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对这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1、泉州泉木木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关闭案
2020年3月26日,惠安县应急局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泉州泉木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惠安县城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邓某民)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遂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并进行整改。6月29日,该局组织复查,发现该企业在未消除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私自恢复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于7月28日向惠安县人民政府提请关闭该企业。
2、惠安韵达快运有限公司螺阳服务站消防违法行为案
2020年5月26日,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惠安韵达快运有限公司螺阳服务站(位于螺阳镇迎宾中路45号,法定代表人黄某东)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快递网点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该大队按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罚款5000元。
3、福建纵达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筑违法行为案
2020年5月22日,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福建纵达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良)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套用其他企业设备牌证进行出租、安装建筑施工塔吊,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该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万元。
4、安溪县官桥强春日用品店烟花爆竹经营违法案
2020年3月10日9时45分,安溪县应急局组织对安溪县官桥强春日用品店(地址:官桥镇官郁村郁美389号,经营范围为烟花爆竹零售,核准烟花爆竹存放量为60件)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711箱(其中烟花218箱、鞭炮493箱),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该局对强春日用品店处罚款3000元。
5、晋江市港丰电脑加油站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案
2020年3月21日,晋江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晋江市港丰电脑加油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卸油人员连某在卸油过程中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操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晋江应急管理局职权目录库》第60项裁量等级1A档,该局对连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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