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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2 14: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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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
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即发布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时股权结构、股改程序、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员工安置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但纵观诸多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更似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成为众矢之的。
对H公司来说,改制时问题考虑不够全面,改制前A公司考虑的是如何“甩包袱”与安置老员工,至于改制后的公司治理问题已经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以交给改制后的领导班子考虑。此外,和H公司同一时间面临改制的有七八家企业,却没有一家先行试点,因此没有经验可供借鉴。
改制前,H公司是厂长负责制,公司总经理集企业负责人和党委书记于一身,在厂里很有话语权。但受到A公司管理决策的影响,话语权受到一定的压制,H公司的负责人希望通过改制巩固和提升自己的领导地位。
改制前,H公司属于占地招工,即占用村民的地建厂,招的工人也是当地的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这些老职工退休后,公司需要解决其子女的安置问题。H公司改制前名义上是国有企业,实质上类似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比较放松,公司负责人有心想借改制的东风重新树立威信。
改制前,H公司依托基于国家财政预算的A公司的业务安排,经济上旱涝保收,员工吃大锅饭、混日子的现象十分严重。改制后自负盈亏,H公司负责人也想借此机会大展拳脚,加强管理,将过去以裙带关系为主线的管理方式转为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经营模式。
改制后,负责人虽然因为三年换届审计从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于一身的职位变为仅担任董事长一职,但其通过薪酬安排等手段达到控制企业、一直连任的目的,且薪酬安排没有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致使公司决策慢、审批流程流于形式、信息冗余、组织机构僵化。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企业运营管理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天长日久恐带来贪污腐败、掏空企业的隐患。
解决方案
笔者认为,国有企业改制要考虑“国”与“民”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取长补短,进行科学、合理、多赢的制度安排。
●营造科学、合理、高效的公司治理文化
H公司应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建立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制衡机制。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两权分离出现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现代企业的普遍问题,但又是二者制衡的有效手段,国企改制后依然是参与经济活动的现代企业,逃不开委托代理“老生常谈”的问题,虽然两权合一有利于企业高效决策和可持续发展,但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经济性质,存在国有资产外流和贪污腐败的风险,因此两权分离在通常意义上讲是比较合适的股权结构设计与制度安排。为了防止董事长对总经理或其他高管的压制和干涉,建议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公司高管的选聘与任命由股东大会或由有员工董事参与的董事会决策。董事长要对董事会尽到忠诚勤勉的责任,负责董事会的召集、召开,重点处理重大问题和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则交由总经理决断。
●切实发挥董事会、监事会作用
改变以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一家独大与流于形式的局面,增加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的数量,提升党委、工会、审计部的话语权,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范围,形成交叉互补的良性机制,避免出现都可以管而又都不管的旁观者效应以及不必要的内耗。
职工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应新老员工各占50%,打开聆听不同声音的渠道。提升独立董事的数量和质量。从数量上讲,占比是独立董事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首先,国企民营化后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独立董事在董事會中占比越大,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和正向影响越明显;从质量上讲,国有企业民营化后独立董事的选聘脱离行政色彩,独立董事自身独立性显著增加,促使独立董事更有动机运用自己的知识去履行监督职能,提出异议,进而提升公司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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