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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男孩父母“三不”,别忘了还有司法主持公道

发表于 2020-10-13 15:57: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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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柳宇霆
还得那起发生在辽宁大连的未成年人杀人案吗?

2019年10月20日,13岁男孩蔡某某将同一小区的10岁女孩淇淇(化名)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实施3年收容教养。今年8月10日,法院判决蔡某某父母赔偿淇淇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8万余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然而,判决生效后,蔡某某父母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日前,蔡某某父母因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司法拘留15日,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进入拍卖程序,将于11月2日公开拍卖。

目前,我们还不清楚,这对父母究竟为什么不露面、不道歉、不赔偿。他们是感觉这份司法判决不公吗?不错,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作的案,但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作为监护人也有赔偿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乃是应有之义。

是感觉“无颜见人”吗?自己的孩子杀了人,给别人家造成了这么大的创伤,出面道歉,赔偿损失,也是最起码的为人之道,连个面都不露,也不作出赔偿,这种“鸵鸟做派”怎么能不令人心寒。

或许,他们会认为,自己孩子反正被收容教养了,也算付出了“不菲”的代价,如今“止损”是当务之急,如果“揣着明白装糊涂”、不管不问的话,对方也会无可奈何。

问题是,赔偿128万,在媒体公开道歉,这并不是单纯的道德义务,而是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如果干了有违道德的事情,后果不过是“被人戳脊梁骨”、数落几句罢了,如果拒不执行裁判文书,后果将明显不同,当事人就将面临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行凶男孩父母,名下房屋被拍卖,属于被强制执行的范围。

不仅如此,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考虑到法院要求行凶男孩父母赔偿、道歉的判决书已经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仍“纹丝不动”,包括“罚款”“拘留”等措施,就都在法院处罚的“备选项”之中,被司法拘留15日,限制人身自由,也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蔡某某父母再拒不执行裁判文书呢?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就这起案件来说,如果因他们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依据最高法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就属于“情节严重”,应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是一剂对付“赖皮”的良药。在这个法治的社会,没有谁犯了错,厚着脸皮还能赖过去。蔡某某父母被司法拘留15日、强制执行拍卖房产,司法主持了公道,弘扬了正气,也对“老赖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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