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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4 1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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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慈善服务实践推动法律宣传
“我们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或特困残疾人家庭每年每户免费提供3—4只羔羊,经过饲养后可羊生羊繁育成羊群,也可出售获益,所得收入归受助人所有。”在辽宁抚顺雷锋文化传承中心,辽宁省人大代表、中心主任张祥森向执法检查组介绍该中心发起的“乐洋洋”爱心助残、助学公益项目。该项目改变以往“输血式”资助方法,创新为“造血式”资助项目,资助由中心、所在村委会或学校共同参与监管。
检查发现,参与支援服务活动越积极,对当前慈善发展环境的评价越高。开展慈善实践、参与慈善服务,正是宣传普及慈善法的有效方式。
“我们从2012年启动‘爱心家庭’孤儿寄养项目,通过招募‘爱心家长’,与福利院孤儿进行科学综合匹配后,组建‘爱心家庭’,每对‘爱心家长’肩负养育4名儿童的任务,并接受福利院委托的儿童监护义务。”沈阳市儿童福利院院长孙艳凤介绍,“爱心家长”长年与孤儿在福利院共同生活,并精心照顾他们的学习、健康、安全等,儿童在这里得到“父母”的关爱、兄弟姐妹的情谊以及家庭的温暖,有助于弥补内心的孤单和缺失。
除了“爱心家庭”,在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执法检查组还看到更多暖心之举。程欣荣是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她便主动来到福利院,利用自己的教学经验,为这里的残障、脑瘫儿童进行教学和辅助治疗。如今,这已是她在福利院进行志愿服务的第四个年头,在她孜孜不倦的教导下,让很多脑瘫儿童既学到了很多知识,也提升了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执法检查组认为,慈善法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让这部法律走进群众心里。例如,近年来,山西省通过结合“七五”普法、慈善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脱贫攻坚重大任务、推动慈善文化建设等方面,对慈善法进行广泛宣传。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省组织宣传活动100余次,参与群众达10余万人次。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加大慈善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公民慈善理念教育,更好地营造全社会的慈善氛围。结合即将制订的“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等契机,发挥执法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职能作用,发挥慈善组织和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更多样、内容更丰富的慈善实践活动和法律宣传。
《 人民日报 》( 2020年10月12日 12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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