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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

发表于 2020-10-19 08:02: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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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近日,重庆能源集团工会结合上级工会对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的最新要求,出台新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加强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以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加快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

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是由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动模范、优秀职工作为领衔人,同时根据创新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人员组成的创新团队,应具备有劳模(职工)领衔、有创新团队、有攻关项目、有创新成果、有场地经费、有管理制度的“六个有”。

充分发挥劳模(先进)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重点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进步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创新活动,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发挥劳模(先进)“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名师带徒等活动,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

通过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搭建平台,凝聚创新力量,持续开展创新活动,努力使之成为企业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带动群众性创新活动不断深化。

集团工会对各单位建设“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给予指导,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单位+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统一命名颁发规范的挂牌,并给予每个命名的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2万元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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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家喜劳模工作室团队

各单位加强对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和考核,不断提高其学习交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集团工会每两年对各单位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进行评比,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室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

集团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党组织的领导、行政的支持,将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开展创新活动列入工会重点工作,纳入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规划,把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打造成为劳模(先进)发挥作用、展示才华的舞台,使之成为工会工作的又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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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9 09:40:5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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