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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09: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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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告赢了高仿的“拼西西”
知名互联网公司中,也曾发生过一起颇为恶劣的侵权事件。
作为知名电商平台,拼多多常在坊间被调侃为“拼夕夕”,在中国商标网上,如前文所示,各种花式申请注册的商标傍拼多多的意图也非常明显。2017年11月,上海一家名为实踏的公司注册了“拼西西”商标,并开办了拼西西网站、“拼西西商城”微信公众号以及“拼西西”手机软件。“拼西西商城”上,同样设置了限时秒杀、品质水果、半天到货、拼出爱心、9块9特卖等栏目,甚至还模仿了拼多多的广告语:“一亿人都在拼的购物App”。

拼多多商标被“围猎” 网络截图
2018年,拼多多所属的上海寻梦技术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拼西西”诉至法院。拼多多认为,拼西西与拼多多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侵犯了拼多多的商标专用权;拼西西网站抄袭拼多多,构成虚假宣传,容易让公众误解,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给拼多多造成经济和商誉损失。拼多多诉请法院判决实踏公司赔偿其20万元及合理开支5500元。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拼多多的诉请,并判决实踏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开支5500元。
实踏公司不服上诉。其上诉理由包括,其“拼西西商城”并未实际经营,也无盈利;其涉案商标与被诉标识具有明显区别,不构成侵犯拼多多的商标专用权。此外,实踏公司享有“拼西西”商标专用权。用户通过输入“拼西西”来搜索进入涉案平台,与“拼多多”无关。
2020年5月1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拼多多起诉“拼西西”二审宣判。法院认为,“拼西西”与“拼多多”商标虽不相同,但相似;实踏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全面模仿拼多多的行为,意图使相关公众混淆两者,恶意明显,构成侵权,遂维持了一审判决。
不过,澎湃新闻注意到,拼多多虽告赢了拼西西,但案件进入司法流程,诉累难免。拼西西二审上诉还曾提出,其合法拥有“拼西西”的注册商标,拼多多虽提出针对“拼西西”的商标异议申请,也被商标局驳回。但法院认为,拼西西持有的注册商标,与其对拼多多的侵权是两码事,其仍要为其行为负责。
五粮液的烦恼:商标官司打了一箩筐
为免受来自四面八方的商标主体抄袭模仿的困扰,不少大牌企业对其商标进行防御性注册。这些企业中,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颇具代表性。
为了防止别人抢注,五粮液在国家工商总局陆续申请注册“数字+粮液”等多个保护性商标。澎湃新闻在中国商标网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搜索,截至10月15日,检索到3421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包括“一粮液”、“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五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十粮液”、“千粮液”等。
但“傍名牌”的商标仍然层出不穷。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五粮液为了商标维权,打了上百个官司,多个案件打到了最高法,多个商标被法院认定为“傍名牌”意图明显,要求国家知产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涉案商标重新作出审核裁定。
早在2011年7月,打了半年多的“五粮液”起诉“七粮液”商标侵权官司落下帷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北京市寅午宝公司生产、销售的“七粮液”系列酒侵犯了五粮液商标专用权,要求北京寅午宝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七粮液酒,并赔偿五粮液公司损失5万元。
2019年5月28日,五粮液诉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粮液”等商标侵权案,历时6年,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胜诉,并受到广泛关注。
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甘肃滨河集团在产品瓶体及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九粮液”“九粮春”等商标字样,特别是“液”“春”等字的书写方式与五粮液的产品较为相似。这反映出,滨河集团有比较明显借用他人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侵犯了五粮液对“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最高法判决,滨河集团向五粮液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的白酒商品。
此外,五粮液还多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告至法庭,要求将已注册的涉嫌蹭其名牌的商标予以撤销。
2016年,五粮液曾以“五宴尊”“五宴春”商标与其注册的“五粮尊”“五粮春”商标近似,“傍名牌”的主观恶意明显为由,而将裁定维持“五宴尊”“五宴春”商标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院一审、二审均认为,“五宴尊”“五宴春”商标申请人与五粮液公司系酒类行业的同业竞争者,其仍然申请注册与五粮液公司近似的商标,系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和避让义务,在主观上存在“搭便车”的恶意。2018年9月,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并要求重新作出裁定。
不仅如此,五粮液还以“三龙六粮液”与其注册的“六粮液”商标近似、“五酿”商标与其注册的“五粮液”、“五粮醇”、“五粮春”近似,“傍名牌”的主观恶意明显,而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也支持了五粮液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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