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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1.8亿”的局长如何自证清白

发表于 2010-10-31 16:30: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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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江苏省海安县工商局副局长的王某,现年50多岁,已退居二线。近日,网友曝出其拥有家庭财产1.8亿元。海安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介绍,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已获悉此事,纪委也已介入,暂无明确结论,“王某的妻子是大老板,不少海安人的确都知道”。

海安工商局副局长被曝家产1.8亿元,引起舆论关注,有网友通过分析王某家庭收入情况后认为,“如果这1.8亿属实,那么这位副局长的家庭收入超出正常水平20倍”,王某的反应是:我是党员,我要违法违纪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我不会说半句假话。

这样的说法很难打消公众疑虑,而当地有关部门给出的说法也难以证明王某的清白:王某的妻子是大老板,不少海安人的确都知道。从逻辑上推断可知,妻子是老板,并不一定意味着王某的财产就没有问题,更不能成为证明官员王某的先天性证据,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是证明其清白的“拦路虎”,也因为如此,才让王某陷入了争议的旋涡。

从深层次上说,王某之所以陷入争议,证明了官员财产申报不够公开的尴尬。早在2005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果王某的财产是公开的,接受了公众监督,那么,争议还可能出现吗?

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为各级国家公务员,其目的是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优化政府的行为。我国自1995年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来,虽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效果却不甚理想。因为没有相对独立的负责财产申报制度的执行机关,各个行政机构自行其是,缺乏统一性。没有严格的执行制度和执行标准,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缺少事后的公开和公正。因此,“家产1.8亿”的官员自然产生了争议。

可以说,很多官员缺少一种自证清白的智慧,而正是这种缺失,让官员产生对财产申报制度的抵触情绪,与此同时,民众对官员的不信任感也日渐增长。必须明确,财产申报制度可以促进政府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是合理的,并且财产申报应该是公开的。财产申报法具有阳光法之称,它保证人民拥有最大知情权和官员最少隐私权。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向公民公布申报内容,接受监督,这是财产收入申报中最关键的一环,所以公务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才被称为阳光法案。我们期待公务员拿出自证清白的智慧,同时也要从制度上给予官员自证清白的机会。

事实上,官员财产申报在对公众监督官员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是对官员的最好保护。(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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