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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我们的日常操作行为也象驾驶员的驾驶证一样,纳入了记分管理,可不敢擅自违章操作了!”近日,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职工在工余时间纷纷对矿井的一项新规定展开了议论。
据笔者了解,职工议论的焦点正是该矿为进一步巩固“行为规范年”活动成果,全面加强对不安全行为的控制与管理,提高职工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制定的职工不安全行为记分管理制度。
该矿职工不安全行为记分管理制度明确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为 12分,从每年1月1 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该矿同时明确了职工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分类及记分标准。凡一次扣分的分值,依据不安全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 分、2分、1分,一次加分的分值,依据加分标准分为5分、3分、2分。
该矿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必须严格按照
《不安全行为记分标准》执行。各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必须落实给具体人员,操作岗位不安全行为的责任不能由队管代为承担。不安全行为记分与对责任职工的经济处罚同时进行。职工一次有两种及以上不安全行为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一种不安全行为(集体违章除外),两人或多人均负有相应责任的,按该不安全行为的记分标准/责任人员人数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分。对记分满12分的职工,由安监处及时向责任单位下发《停工培训通知单》,培训中心通知培训的时间、地点,对不按规定参加停工培训或责任职工停工培训期间擅自安排其工作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经考试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并由安监处制发复工通知单,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单后方可安排责任职工工作。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处罚责任职工500元并重新进行培训。仍然不合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进行转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该矿同时出台奖励措施,明确职工积极检举揭发、抵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给予加分激励,并按照《安全奖惩办法》给予经济奖励。(李晓波)
(作者单位: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