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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叫停曲美等15种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重庆太极集团回应称,将不再生产曲美减肥胶囊,但是保留曲美品牌。因为自认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所以对曲美的消费者没有赔偿计划。(详见今日本报A13版)
不出所料,太极集团拒绝踏入“赔偿”的泥淖。它为不赔偿所作的辩护词掷地有声,“西布曲明胶囊是2000年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依法注册、生产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国家信用”和“国家标准”,当此敏感时刻,被太极集团信手拈来当作了抵御舆论的黄马褂。
可是,太极集团终究无法解释,为什么这等“合格产品”会被勒令下架,更何况曲美产品的下架甚至还是太极集团“主动召回”的。而主动召回一个合格产品,这是不符合逻辑的。那么,我们只能这么来理解太极集团的意思:只要一个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就是合格的。至于在这种标准之下,产品是否对老百姓仍然具有危害性,对不起,生产厂家只对“国家标准”负责,而不对“危害性”负责。
太极集团真是把“国家标准”的彩练舞得虎虎生风呀!当然,作为冷酷的利益主体,它有权按照有利于己的逻辑去思想和行动,对此我们也不必过于惊诧。真正重要的是,是谁把这一把“稻草”给了它。
“国家标准”显然就是这一把救命稻草,这也是太极集团敢于像大众坦陈“无赔偿计划”的底气来源,它甚至连保留一点悬念的姿态性表示都没有,明明白白地表露了它的态度。
勿庸置疑,倘若太极集团决定要赔偿,那恐怕是其不可承受之重。曲美产品风靡十年,消费者车载斗量,而理论上,凡是曲美的用户都可以提请赔偿,若一一赔付,企业难免要倾家荡产;若不一一赔付,赔偿的标准和对象又怎么界定?这无疑是一个艰巨的难题。
赔也赔不起,赔也赔不好,那就索性铁嘴铜牙,拒绝赔偿,而且人家手握不赔的正当理由:国家标准。这跟三鹿奶粉事件还不一样,乳品“国家标准”可没让滥用三聚氰胺,但在减肥药市场,“国家标准”可是允许使用西布曲明的。某种意义上说,太极集团自可以借此全身而退。
说来说去,罪魁祸首不是别的,正是这个“国家标准”。或许药监部门也可能不无苦水,毕竟人类对一些化学成分的认识水平是随着时间慢慢积累的。可问题是西布曲明被批准进入中国市场已有10年之久,而其副作用多年前也被确认并报道,而且含该成分的减肥药早已被加拿大、欧盟、瑞士等国家勒令退市。可是为何在中国,西布曲明能盘踞十年之久,长期“逍遥法外”?这不能不说是监管的尴尬吧。
应当说,该赔偿还是要赔偿,生命健康遭到侵害就是最无可辩驳的理由。然而从三聚氰胺事件之后,相关赔偿的随意和迟滞,到今天太极集团的“无赔偿计划”,大规模侵权事故的事后赔偿制度,似乎仍然不见寸进。
一种随意、凌乱、各说各话而又各自悲哀的局面依然在持续着,何时才是尽头?(张若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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