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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代表,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是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工会代表职工,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的责任和权利。
企业工资协商需破解的难题
从已开展的企业工资协商情况来看,总体上是好的,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部分企业负责人不愿就职工工资问题与工会进行协商。部分私营企业主认为自己有权决定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包括职工工资分配,这也是企业通行的做法。如与工会进行工资协商,就意味着企业负责人的权力与工会“共享”,企业负责人在企业里面就显得权力不大,威信 不高,有损企业负责人的形象,企业负责人的位子就不能坐牢在企业工资协商刚开始,企业负责人有这样的认识还是较普遍的。
2.企业工会不敢就职工工资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组织作为企业的一个内部机构,整体工作自然要接受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企业工会干部不但拿企业的工资,工会主席一般也要企业负责人推荐或同意,好多工作都要靠企业的支持,包括工会经费,为了能与企业负责人“和睦相处”,不敢直接或正面地要求职工工资要进行协商,只能以传达上级工会要求为借口,试探性地看企业负责人脸色行事。
3.法律有要求,但法律责任不明确。《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仅要求把工资协商作为集体合同制度的一项内容,若企业就职工工资不与工会进行协商,法律上也没有任何处罚规定。也就是说,职工工资既可以与工会进行协商,也可以不与工会进行协商,不协商也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通过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一项基本手段,而这个基本手段如何运作,则缺乏相应的条件和保障,即使企业就职工工资等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不与工会进行协商,上级工会组织也无法对其处理。
4.少数企业工资协商合同流于形式。有少数企业为完成任务,为迎接上级检查,突击编制工资协商合同文本及其资料,但在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时,职工一无所知,发放职工工资不按协商工资定额进行计算。
探索企业工资协商的途径和方法
工资协商中所遇到的难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化解。
1.加大宣传的力度,全社会形成工资协商的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工资协商的工作情况,争取得到重视和支持,并将工资协商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之中。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工资协商的意义,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工会通过厂务公开、职代会等途径向职工宣传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发放时间,工资水平及调整办法,最低工资标准,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及各种假期工资支付办法等,提高广大职工对工资协商制度的认识。
2.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工资协商的责任条款。一是要修改《企业法》。将《企业法》赋予企业“确定适合本企业的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等条款加以限制,明确具体分配方法,应与企业工会进行协商,并签订工资协商协议,凡未经与工会协商的工资分配方案,不发生法律效力,企业不得执行。二是要修改《劳动法》,增加企业推行工资协商的内容,对拒不推行工资协商的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三要完善《工会法》,进一步细化集体合同制度,增设工资协商的内容,并赋予各级地方工会组织在这方面的处理权,使工资协商更具有操作性。
3.为企业工会服务,着力提高工资协商质量。工会应当建立自己的信息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基层工会开展工资协商。正常发布有关信息,如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标准,本地经济发展的有关数据,行业平均劳动成本,行业平均利润率,各种原材料、水、电价格,向企业收缴的费用及标准等。这些数据企业工会不能随时掌握,在工资协商过程中就很被动,所以,上级工会有责任为他们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工会还应当加强培训工作。基层工会在工资协商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技术上的难题,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工资方面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让他们找到支持工资协商的有关数据资料,掌握最基本的财务知识,学会分析和判断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工资增长空间作出正确的判断。除了这些业务上的提高,还要使基层工会干部掌握一些协商技巧,以及通过与企业经营者的沟通,建立起彼此相互信任和负责的关系。
4.构筑工资协商平台,提升企业工会组织的实际地位。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各自代表劳资双方的利益,从理论上讲是平等的,可实际地位还是有差别的,企业负责人始终处在强者地位,工会往往显得服从的较多。在协商过程中,如企业负责人开明,还算得上平等协商,否则就难说了。要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工会主席工资关系及待遇依附企业的现象,建议企业工会主席由上级工会直接委派,工作由上级工会考核,工资待遇由上级工会发放。从事工会实际工作一段时间后,再进行民主选举。其次,全面建立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制度,要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企业组建工会组织的都必须进行社团法人登记,以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否则视为工会组织组建程序不健全,从而有效防止和解决工会组织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带来的负面问题。对于工资协商不成或企业不按协议执行,企业工会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把握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动权。
5.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资协商健康发展。一是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会同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劳动法》、《工会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促进工资协商在企业贯彻落实。二是在企业建立职代会审议制度。工资协商协议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工资协议履行情况每年应向职代会报告。三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要公开工资协商协议内容,让职工完全了解工资协议有关条款,便于监督落实。在履行工资协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接受职工的咨询,并给予解答。四要将工资协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查企业劳动关系是否协调、和谐企业创建是否达标的必备条件之一。《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