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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当前,在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下,中国企业所面临的竞争环境也越来越激烈,呈现出“国内竞争国际化、全面竞争立体化、规模竞争垄断化、无情竞争两极化”的复杂态势。随着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推进,国内企业在立足传统市场的基础之上,积极投身国际市场。无论是企业所处的发展氛围还是企业所面临的激烈竞争,都给企业的法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需要在游戏规则的框架内进行规范操作,而激烈的竞争则更需要法务人员的优质服务,以更好防范、控制法律风险。
因此,在企业目前面临的形势下,无论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务部门,还是作为个人的法务人员,都有必要重新审视法务工作,树立服务理念,改进工作方法,以应对新的挑战和要求。
二、树立法务工作的服务理念——为公司创造价值
二十一世纪的经济是服务形态的经济,无论法务部所隶属的企业属于何种行业,企业内部的法务工作则是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小服务业态。虽然在企业内部,这种服务是处于非市场化服务经济模式下,但是法务人员仍应当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法务人员要紧紧围绕公司发展的大局,坚持以服务为中心,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有效的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公司创造价值”——这是法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的终极目标,也是企业法务工作应当树立的服务理念。
“为公司创造价值”,这意味着法务工作应该以促进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利润为出发点。这是由法务人员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相比,作为公司的内部员工,法务人员的职能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要降低、避免企业行为的法律风险;但是另一方面要考虑企业行为的商业价值,保障企业经营获得最大利益。所以,法务工作应体现出应有的价值。
三、贯彻法务工作的服务理念
总结这些年来的企业法务工作体会,笔者认为贯彻法务工作的服务理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与业务部门密切联系
正如前文所述,法务工作也是服务。因此,在公司内部而言,业务部门及其人员就是法务部所要服务的“客户”。因此,法务人员应该在工作中与业务部门密切联系。这应该是法律事务部的核心工作原则。
然而,在以往的工作中,笔者发现法务人员与业务部门的密切程度还不够高。例如,在合同评审时,所要评审的合同提交给法务部时,大多都是业务部门已经与对方谈判之后的文本;法务人员在审查合同中的法律问题时,往往不太了解合同的背景情况,也不清楚业务部门的具体需求,更不知晓合同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何处。有些合同问题,即使在评审之时,经过与业务部门的沟通,法务人员能够提出较好的解决方案,但是由于没有在形成合同文本之前与交易对方商讨,便错过了时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法律事务部应该建立一种与业务部门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在这种工作机制下,法律事务部的法务人员应作为业务团队中的一员深入到经营工作中去,从经营项目的前期开拓到项目的执行、收尾阶段,提供全程服务。无论是在意识层面上,还是在实践操作层面上,法务人员应该成为业务团队的一份子。例如,本人在刚从事法务工作时,就被法务部派驻至公司的市场营销部,在营销部门办公,与营销人员一起出差,一同准备投标文件或者报价文件。与之前的工作模式相比,本人明显感觉到法务工作更有针对性、实际效果更好。
因此,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法务人员应能够站在商务的视角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唯有如此,法务人员才能成为业务团队中的不可或缺的价值贡献者和可靠的顾问。否则,法务工作很有可能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能适应当今的形势。
(二)自我“营销”
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业务部门固然需要法律事务部的优质服务,而在服务同时,法律事务部也需要“营销”自己。既然法务工作也是一种服务,那么,这种服务同样需要“营销”。在自我“营销”方面,最低层次应是其他部门知晓法务部和法务人员的存在,较高层次应是其他部门认识到法务部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在公司内部,法律事务部可以定期向其他部门有效传达法律服务工作的情况和效果,使其他部门知悉法律事务部做了哪些事情,达到了什么效果,是否创造了价值。这种有效传达跟向其他部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同等重要的。
同时,法律事务部也可以采取回访调查的方式,获取业务部门的反馈。除了有的企业每年都在内部进行的部门满意度问卷调查之外,笔者认为还可以采取基于单个项目或单件事务的反馈调查。法务部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或者面谈的方式,了解业务部门对法务部在本项目中所提供服务有哪些评价和建议。简而言之,对业务部门进行回访调查可以了解他们对法务部的期望以及我们的工作效果。
此外,“营销”面向的范围要广,要从公司的基层到高管,让他们认识到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发现法务部工作所带来的收益。当然,最为关键的是,法务人员要通过解决出现的法律问题体现价值,“打响第一炮”。
(三)战略性和前瞻性
笔者曾经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与现在的法务工作相比,笔者发现,虽然法律事务部的法务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是两者的角色却大为不同:在大多情况下,律师像火警,而法务人员像防火墙。企业的法务工作,不应局限于事后的纠纷处理,而更应加强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控制,否则,法务人员的角色与外部律师无异,企业法务工作的价值又何从谈起呢?因此,针对企业法律风险,企业的法务工作必须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才能够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
在当前企业面临的形势下,战略性和前瞻性的法务工作主要有:
1.制定企业的纠纷预防/解决策略和计划;
2.参与制定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并与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共同使企业的智力成果保值、增值;
3.建立完善企业的法律文件、合同文件的形成、签订流程和管理体系;
4.为企业开拓新的业务类型提供法律支持;
5.识别、评估公司管理、经营中的潜在法律分险,提供应对方案。
四、法务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最终目标,并不是单纯追求所有法律风险的最小化。对企业而言,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互矛盾和对立的,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企业经营的根本目标是利益最大化,一味地强调降低和消除所有法律风险,将造成错失商业机会并增加管理成本,尤其是在当今商机稍纵即逝的市场环境中。但如果为了谋取利益最大化而疏于对法律风险的防范,也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可以用下面这个图表来反映:

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平衡点,在上述曲线图中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是很难把握的。因此,法务工作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如何在促进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与管理、控制法律风险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
笔者认为,为了寻求上述平衡,法务人员应厘清“顾问”和“决策者”两种角色的边界,坚守自身的“顾问”角色。保护企业免于遭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这固然是法律事务部的职责,但是,在面对那些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风险时,这一职责并不意味着法务人员可以代替其服务的对象来做决策。
当今的经济形势,注定了企业有时不得不接受某种程度的法律风险。此时,法务人员应该做的是,识别一系列的法律风险,详细分析潜在法律风险的影响和后果,并给出供选择的几种解决方案,而最终的决策,由业务部门和人员取舍。既然业务部门和人员能够处理好其它各种商业风险,那么,我们也就有理由相信,只要法务人员提供了有效的建议和方案,他们同样能够处理好法律风险。
当法务人员加入到业务团队中时,更要注意自身“顾问”的角色,切勿“越俎代庖”而代替业务人员做出决策。当然,在业务团队中,法务人员应该积极地为团队寻找解决办法,而不是一味地说“NO”。无论是否赞成业务团队的最终决策,法务人员都应全力支持业务团队,应对该决策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法务工作的国际化
当前,有很多企业正坚定不移地走国际化道路。加入WTO后,我国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性日益加强。近两年的“一带一路”战略,更是加快了我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世界正在变小,但国际上的法律问题正在变大。国际市场的高度成熟性和不确定性并存,无论是在市场原则和法律环境完善的欧美发达地区,还是在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不健全的亚非拉地区,都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比如,跨国公司频频利用知识产权问题向中国企业发难,对中国企业围追堵截。“走出去”,就意味着必须接受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甚至一些“列强”们制定的规则,必须熟悉他国的法律环境。
在严峻的国际博弈中,熟悉并能够灵活运用发达国家制定和主导的国际商务游戏规则,是企业能够争取到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并逐步壮大的关键。这就要求法务人员“内外兼修”,法务工作必须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必须国际化,不能是“内战内行,外战外行”。这是企业在走国际化道路给法务部带来的挑战。
因此,为了适应企业国际化的要求,法务人员应该研究相关WTO规则、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主要市场国家的相关立法。此外,法务人员还应充实国际经贸知识,提升外语水平。只有这样,法务部才能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合理规避、防范法律风险。
五、结语
在当前的形势下,法务部和法务人员肩负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因此,法务部和法务人员应及时顺应形势的变化,调整思路,改进工作,以便更好地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以上内容,系笔者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总结的一些体会和想法。一家之言,还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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