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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下午4时许,夏邑县一名房姓人大代表醉酒后,驾驶一辆宝马X3越野车,在该县工业路修路施工现场,连撞几人后把车开到了曹集乡政府院内。警方调查时他否认开车撞人,后经多名目击者指认,报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个县人大代表最终被拘留。其儿子在警方调查时,竟砸烂派出所接待室的门。(11月2日大河网)
房地产公司老板房某醉驾连撞两人,其妻则称:误把他人当熟人,是“闹着玩”。这位身为县人大代表的房老板,一边开车撞人,嘴里还不时地说“撞死你!轧死你。”难道世上还有这样拿人性命“闹着玩”的。不过“房代表”还是要为自己醉驾撞人的“玩笑”后果埋单,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房代表”醉驾撞人“闹着玩”虽是个例,但人大代表酒后醉驾肇事者却并非鲜见。有人大代表醉酒驾车,不服从交警处理,甚至还殴打交警;有的人大代表醉驾肇事后还扬言:“我是人大代表,我怕谁,你能把我怎么样”等等。当他们违反了法律法规时,之所以理直气壮地亮出自己是人大代表的身份,酒精作用只是一个方面。
“人大代表”这个特殊身份,也是成为一些人“金字招牌”或“挡箭牌”的因素。这些人常常以人大代表自居,对于严禁酒后驾车不以为然,总认为是“小事”一桩。因为在他们当中,不是官员,就是公司的老板。或特殊身份,或财大气粗。自认为即使是自己违反了交通法规,大不了罚款处理,又不能把他怎么样。就是明显违了法,交警也不能随便处置,必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成了他们交通违法的资本,成了他们不怕法和不怕罚的“护身符”。请看“房代表”撞了人到派出所,不就是先发制人吗?他指着被撞人的鼻子厉声质问:“你叫啥?姓啥?在哪住?想干啥?”
“人民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职务,更是一种责任。类似“房代表”之类人大代表的所言所行,让人们从中看出了他们的素质低下,也表现出了在人大代表选举中的种种弊端。这些人大代表“被选举”,往往不是按有关代表推选程序选出来的,而是有关部门指定的。因为他们对当地财政有贡献,税收上缴得多,有钱也就有势。有的地方甚至还明确规定,上缴多少税收可以担任什么职务,至少也要给个“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当当。“人大代表”成了一种奖赏。这些低素质的人大代表会把这个“特殊身份”看作是一种特权,所以就出现了“我是人大代表,我怕谁”的反常。
其实,人大代表的醉驾,就是权力的“醉驾”。人大代表,应是遵纪守法的楷模,岂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人大代表”违反了有关交通法律法规,不仅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还应依法及时取消其人大代表的资格。不如此,不足以体现法律的威严。(左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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