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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下午1点30分,云南昭通市昭阳区凤凰办事处凤凰社区村民因建设昭阳区南通道工程引发的征地问题,与施工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发生冲突,造成多人受伤、多辆汽车被毁的严重后果。昭阳区委书记马吉林提及此事时表示寒心。(11月4日云南网)
官方说法是,征地合法,合情合理;可是既合法又合情合理的事情,为什么就把庄稼人逼急到那种程度,这个问题需要研究,而不是光说群众“没有正确认识”,就能解释得通的。常言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庄稼人居然拿起锄头去和政府“拍巴掌”,其中的因果问题,需要反思。把责任一股脑都推给闹事一方,官员们只觉得自己委屈、“寒心”得不得了,窃以为,道理不是这么讲的。
区委书记称,如果群众对政府的工作有异议,可通过相关程序提出诉求,合理解决。这样的话非常正确,放之四海都没问题,问题是,“相关程序”究竟是个什么程序?所谓的“正常途径”又在哪里?
不妨先打量打量矛盾双方的博弈成分吧。一方是农民;另一方呢,除了政府部门,还有公检法司等。群众有异议,确应通过相关程序提出诉求,可如果主持“相关诉求”的所有方面全都“统一认识”了——不管是信访、行政裁决部门,还是司法机关,全都“统一”在其中的一方之下了,另一方还有“途径”可走吗?不管是行政的,还是法律的渠道,口径若都是“统一”的,另一方的“诉求”,还能到哪里去“诉”?又向谁去“求”呢?有一个事实是不争的:非情所迫,那些种田人不会干出这种冒天下之大不韪之事,那么,现在最需要研究的就是,被征地群众因何寒心,以至于铤而走险。(马涤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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