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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和360 争斗两败俱伤?

发表于 2010-11-6 11:16: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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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算机行业协会法律服务中心资深律师黄顺大认为,在法治社会,当个人或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求助于司法救济,并在法治框架内解决问题。目前腾讯和360挟持用户相互报复,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实际上也侵犯了其用户的合法权利,更属非法。

从技术层面看,在没有权威的技术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前,不能简单判断谁对谁错。从法律层面看,无论是QQ还是360,法律法规等均无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即使任一软件涉及侵犯用户隐私,也应当由工商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黄顺大认为,在没有权威机构认定QQ窥视用户隐私的情势下,360向用户推广安装“扣扣保镖”,限制了QQ软件的部分盈利功能,这实际上侵犯了腾讯的相关权利,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就腾讯而言,本应该就此依法维权,通过法院或工商管理机关处理,但腾讯却选择“有你无我”的策略,单方终止其软件“在装有360软件的用户端上使用”。这不光侵犯了360的相关权利,更为重要的是,侵犯了广大用户的使用权和选择权。

如果最后经司法部门认定,QQ软件真能窥视用户隐私,那么消费者的隐私权也可能被侵犯。这种行为除了违背上述有关法律,也违反了《合同法》《民法通则》《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黄顺大指出,近年来,随着信息行业的发展,个人和公司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觉醒,计算机领域特别是软件领域的侵权案越来越多,呈现出高科技化、专业化、透明化等态势。个别企业为了加快占领市场,甚至不惜非法行事。同时,相关立法跟不上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大量的侵权案件发生时,存在举证困难、无法可依、维权艰难等问题。

但是,相关法律的缺失,并不能成为企业挟持用户而自力救济的理由。腾讯和360的冲突,其实完全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也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和则双赢,斗则两伤。在这场商业争斗中,最终将没有赢家。

两家企业迅速发展壮大,都是依靠广大用户的支持。目前双方置广大用户的感受于不顾,搞“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争斗,这对两家企业的声誉都有极大损害。黄顺大指出,无论如何,企业竞争都要限于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并以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利为前提。(黄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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