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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色与就职提醒] (烟草)向未成年人售烟说“不”!

发表于 2010-11-6 15:24: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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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十五六岁、背双肩书包、稚气未脱的男孩站在绍兴图书馆附近的一家小卖部柜台前,“给我拿一包‘白沙’。”老板接过男孩手中的钱,很自然地递出了香烟。很明显,这个老板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记者从绍兴市烟草专卖局获悉,市区和绍兴县共有7000多家单位有烟草销售许可证。这些单位有没有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有没有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志、有没有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购买者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呢?昨天,记者与高中生小徐一起进行了暗访。
买烟之路几乎畅通无阻
去年3月份出台的《绍兴市卷烟零售店布局管理规定》,中小学校50米之内不得设立烟草销售点。记者走访市区多家学校,在方圆50米以内并未有所发现。但在50米以外,香烟的诱惑并不少。以绍兴一中(高中)为例,方圆两三百米内,超市、副食品店、报刊亭、烟酒专卖店、社区小店、酒店会所等共有11家单位主营或兼营香烟销售。
“小姑娘买什么?”“我买烟。”“要哪种烟?”
对小徐这位身着校服的高中女生,大多数香烟经销商没有多问一句话,更没有要求小徐出示身份证件,小徐的买烟之路可谓轻轻松松、畅通无阻。
在一家悬挂着“浙烟零售示范”的连锁超市内,售货员表示不知道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规定;在快阁苑烟酒专卖店,店主对这项规定说不出所以然,老板娘表示有所耳闻,老板则说别人都在卖他们只是随大流;副食品店的店主认为问年纪是多此一举,有生意就做;更多的经销商则是把“看着估计已经成年了”作为出售香烟的理由。
记者一共走访市区15家香烟销售点,只有在国际摩尔城附近的24小时便利店内看到“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商品”的明显标识。但售货员坦承:“附近娱乐场所众多,夜间买烟的小青年很多,让每个人买烟时出示身份证是不可能的。”
在15家香烟销售点,只有一家拒绝卖烟给小徐。这家名为“剑南春”烟酒专卖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除非是附近居民的小孩,我们知道是替家长来买的,面生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卖。”
“盲区”如何“亡羊补牢”
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他们定期对我市各香烟销售点进行抽查,但至今未当场发现售烟给未成年人的情况,烟草举报电话12313也未接到过此类投诉。“目前全社会对于烟草的关注度还集中在真烟假烟贩卖、有证无证经营上。向未成年人售烟,具体监管办法和惩罚措施都没有,这是个监管起来相当有难度的‘盲区’。”他坦言,无论是工商行政执法部门还是烟草专卖局都很难对该行为定性,即使发现了也只能责令其改正,下不为例而已。
绍兴为民法律服务所的王律师告诉记者,《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不得售烟给未成年人作出规定。国家《烟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虽有明确规定,但并未有具体的处罚条款。
据了解,杭州市去年出台的《杭州公共场所吸烟条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一经发现,最高可处以2000元罚款。安徽省、重庆市等也对此出台严厉的惩罚措施,效果明显。
实践证明,最好的措施是立法。在日本,发行成年人才可获得的“香烟专用护照”;在韩国,向19岁以下的人售烟,可能遭罚款1000万韩元或者入狱两年;在意大利,对向16岁以下青少年出售烟草者,处100万里拉罚款。
业内人士称,让未成年人远离香烟污染,是一个全社会都应该积极关注的话题。唯有全民监督,才能最大程度遏制烟草对未成年人的危害。

来源: 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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