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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践行“协同”理念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发表于 2020-11-17 14:56: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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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市域社会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与农村社会治理的融合体。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处理好市域社会治理多元行动主体之间的关系是重中之重。事实上,只有牢固树立并科学践行“协同”理念,才能有效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牢固树立“协同”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治国韬略。习总书记2015年在贵州调研时就指出,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高度关注基层政权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发展变化的特点,加强指导和管理,使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既种好自留地、管好责任田,又唱好群英会、打好合力牌。这就意味着,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都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动主体与重要力量。

牢固树立“协同”理念,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市域社会治理是市域范围内党委、政府、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行动主体在形成合作性关系基础上开展的一种社会行动。多元行动主体之间要形成合作性关系,就必须确保市域社会治理是一个民主协商的决策过程,各行动主体之间能够通过平等对话、协商沟通、汇聚共识的方式来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性问题,从而实现多元行动主体功能的“乘数效应”,达到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目的。

牢固树立“协同”理念,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又再次予以强调。其中的“人人”不仅是指公民个体,也包括了党委、政府、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多元行动主体。“人人有责”是“共建”的基本要求,应明确划分多元行动主体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责任;“人人尽责”是“共治”的基本要求,需要多元行动主体切实履行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责任。无论是“人人有责”还是“人人尽责”目标的实现,客观上都要求多元行动主体之间形成良好协同关系。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科学践行“协同”理念、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应做到三个“注重”——

注重夯实基层党组织根基。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地基固则大厦坚,地基松则大厦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比如湖南省花垣县实施的“党建引领·互助五兴”模式——党群联动“学习互助兴思想、生产互助兴产业、乡风互助兴文明、邻里互助兴和谐、绿色互助兴家园”——就值得推广。

注重实现多元行动主体协同运作。基层政权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与公民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角色与地位各不相同。其中基层政权组织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组织者,应充分发挥其行政服务职能;自治组织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承载者和基石,应充分发挥其自治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强调,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实现基层政权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与公民等多元行动主体目标协同、资源协调、机制协同。

注重创新多元行动主体协同制度。一是创新党建引领制度。完善基层党建网格化管理制度、党员联户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创新民主协商制度。创新民主协商理念、内容、形式、载体,充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的治理功能。三是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制度。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激励机制、志愿服务制度,激发广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与持续性。建立治理资源整合制度,充分整合各种政治资源、行政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打造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化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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