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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20: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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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审美素养评价制度需要完善
北京教科院评价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赵学勤
国家新近发布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美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避免产生新的应试行为,我认为,现有的学生审美素养评价制度也需要改进和完善。
第一,我们要全面认识学生的审美素养评价。大家知道,综合素质是学生各种认知要素(知识、技能与能力)和非认知要素(态度、情感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的有机整体,是素质教育的结果,是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集中体现。审美素养不仅是学生综合素质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以多种方式和路径影响着德智体劳等素养的形成和发展,审美素养本身也具有综合性。一般认为,教育评价是在测量(量的记述)或非测量(质的记述)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评价对象达到目标的程度所做的价值判断。中考是一种具有较大利害关系的测验,它只是一种评价手段,或者说是获取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信息的一种方式,而且主要考察的是学生知识、技能和部分能力的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而综合素质(审美素养)评价则倡导系统、全面、整体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特别强调学生综合素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结合。这样,我们就可把关注点从“美育中考”或“艺术进中考”转向学生的审美素养评价,以避免教育的功利性和应试倾向。
第二,我们要强化学生审美素养的过程评价。通过学生审美素养过程评价引导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把美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过程评价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真实性。全面、客观、准确地记录学生美育课程的学习过程和结果,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以艺术课程为主体的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可选择的艺术课程。二是全员性。要形成以艺术学科教师为主体、所有教师都参与的学生审美素养的评价主体,采用正式评价与非正式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价。三是激励性。激励性评价主要是调动学生参与评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主动记录在审美素养发展上的行为表现、主观感受和代表作品等;教师也应根据学生实际,激励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取得进步,注重激发学生学习艺术的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四是独特性。鼓励学生根据学习内容和自身实际设立个性化的学习目标和标准,教师也要尊重学生发展目标和发展基础的差异,形成个性化和独特性的评价过程,促进学生审美素养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第三,我们要改进学生审美素养结果评价。结果评价是相对过程评价而言的,就是在学生某一发展阶段结束时的关键节点上对学生审美素养的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结果评价可以有较大的利害性。根据我国特别是北京市的实际,学生审美素养的结果评价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综合性。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学校美育要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所以,结果评价要整合艺术类课程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学习过程性结果、艺术类课程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等。二是合格性。合格性就是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开展评价,目的不是提高考试评价的区分度,人为拉开学生之间差距,而是促进学校美育的扎实推进,鼓励学生达到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三是客观性。要求学生要掌握1至2项专项技能(或特长),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公信力强的第三方机构,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比如,人机对话、表现性评价等)进行科学测试,以促进客观公正测量评价学生审美素养的发展水平。
总之,在提高价值和理念认同的基础上,学生审美素养评价可以引领学校美育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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