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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1年10月起将征收社保“第六险”

发表于 2020-11-18 09:07: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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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明确,深圳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也意味着,深圳人每月缴纳的社保“五险”将变为“六险”。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的制度。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在上海、广州等多个城市展开试点。与试点城市相比,深圳扩大参保人范围。除用人单位职工外,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也能够参保。

  根据《条例》,深圳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月均工资的0.1%,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按照深圳市2019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测算,每人全年缴费约为128元,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约5.3元/月;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需缴纳约10.6元/月。

  待遇按照参保人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年限等确定。因疾病、伤残,或年老后身体机能丧失,而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参保人,都可以获得相应保障待遇。

  《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并规定2021年10月1日起征缴长期护理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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