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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发表于 2020-11-26 06:43: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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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1 化学药品应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1.2应有专人管理化学药品的存放、领用,并建立存放领用记录台账。所有化学药品应有明显清晰的标志,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得使用,并应进行妥善处理。
1.3 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由两人共同负责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健全。
1.4 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单独有专门消防及安全设施的场所,应有避光、防火和防电措施,并保证通风温度等环境不至于引起危险。应制定易燃、易爆物品合理的储存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1.5 稀释、混合、加热等化学分析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6 配置试剂应贴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有效期、配置人等信息。
1.7 应经常检查化学药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1.8 所有化学试剂及容器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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