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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秋已至,暑意未消。 
 
明天就将迎来末伏, 
 
未来几日, 
 
天气晴朗、日射强烈、炎热难当, 
 
俗称“秋老虎”! 
 
  
 
 
 
面对持续不断的高温, 
 
企业应该如何关心职工的合法权益, 
 
哪些高温禁区碰不得? 
 
工会在保障职工高温“劳动保护权”方面 
 
有哪些作用? 
 
高温“劳动保护权”十问十答 
 
安排了! 
 
 
 
 
问题1 
 
保护高温作业 
 
或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从整体上怎样做? 
 
答:应着力于3大方面! 
 
 
 
 
 
作为用人单位来说: 
 
■ 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 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问题2 
 
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具体做到4点! 
 
 
 
 
 
整体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等举措,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具体措施: 
 
■ 企业应该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方法包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企业如果无法完全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高温危害,比如:服装企业的熨烫工、饭店厨师等高温作业者,企业可以采用安装空调、放置冰块、加设通风设备等,尽可能消除高温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危害。 
 
 
 
 
■ 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比如:高温天气下的电焊工等,企业应该增设高温防护设施,这些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像露天作业的建筑工、油漆工等,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对于从事或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组织他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临护档案。对企业来说,还要将每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 
 
 
 
 
 
问题3 
 
用人单位可以在炎热天气里 
 
 
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露天作业吗? 
 
答:不合法! 
 
 
 
 
国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问题4 
 
高温天气, 
 
哪些情况可以工作, 
 
哪些不可以? 
 
 
 
答:国家对此有明确规定,具体包括3种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Tips: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工种和工作,比如:煤气管道泄漏抢修、油库安全保卫、机场防输入性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等,不受以上气温限制。 
 
 
 
 
 
问题5 
 
高温天, 
 
如果企业让职工休息, 
 
能扣除工资或夏季高温津贴吗? 
 
答:不能! 
 
 
 
 
 
因高温天气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夏季高温津贴。 
 
 
 
 
 
问题6 
 
发了夏季高温津贴, 
 
还要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或防暑降温饮料吗? 
 
答:对符合要求的劳动者,必须发放! 
 
 
 
 
 
凡是符合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人群,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除此之外,对符合领取个人防护用品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必须发放,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Tips: 
 
■ 企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 
 
■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夏季高温津贴。 
 
 
 
 
 
问题7 
 
夏季高温津贴 
 
包不包括最低工资? 
 
答:不包括! 
 
 
 
 
 
夏季高温津贴虽然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问题8 
 
职工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中暑 
 
算不算工伤? 
 
答:经诊断是职业病的,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里,也将“中暑”列入了职业病目录中物理原因所致的职业病范畴。  
 
 
 
 
如何诊断“职业性”中暑?《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规定必须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才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问题9 
 
企业不发夏季高温津贴, 
 
职工应当怎么做? 
 
答:职工可以通过3种渠道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 
 
②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③向企业工会组织或企业所在地的街道或区工会组织反映。 
 
 
 
 
 
问题10 
 
工会在保障职工高温“劳动保护权”方面 
 
有哪些作用? 
 
答:主要涉及两大方面! 
 
 
 
 
 
■ 对劳动者而言:工会组织有权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职工高温劳动保护权益的专项集体合同。 
 
 
 
 
■ 对企业而言:工会组织有权依法对企业的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企业提出,督促企业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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