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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职工喝蹲便池水属于什么行为?

发表于 2020-12-7 19:21:5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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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职工喝蹲便池水属于什么行为?

针对热门视频“标杆职工自愿喝蹲便池水”事件,我认为,首先,它隶属于职业道德范畴,这名保洁女工自认为她打扫的便池水达到了饮用的标准,并确实出于自愿,饮用了便池水,那是她个人设立的自我的职业道德标准。

但这种起源于数十年前的国外的极端做法,并不可取。打扫便池,其清洁度,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劳动纪律和设立相关标准来达成,而非依靠保洁工自愿“以身试水”,这显然是管理上存在的短板。

更重要的是,即便是标杆员工,也不能以远超公众常识认可的职业道德的标准,以简单粗暴的方式示范同事。对于她的同事来说,只要遵守劳动纪律,达到规定的清洁标准,就是履行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如果企业未规定这方面的劳动纪律,设立相应的标准,那就按照公众常识性认可的清洁度评判,而不是以这种“道德标准”绑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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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7 19:22:11 | 查看全部
企业在这一事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我个人认为,企业扮演了与职业道德相悖的角色,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企业在此事件发生后,对社会的回应,是这位标杆职工自愿体现的职业道德。这样的回答,完全是一种推卸管理责任的行为。

第一,便池清洁度与打扫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管理手段来实现,根本无需用这种极端的强烈刺激的方式教育其他员工。

第二,职业道德,是人们自我约束或理想追求。比如:劳动者都应该以“为人民服务”为荣,这就是一种共同的美好的职业道德。而这家企业在保洁工当众“以身试水”时,不但没有阻止这种粗暴的行为,而以此引导职工向“标杆”学习,显然在职业道德教育上反向而行。

第三,如果这家企业便池的水,一定要达到饮用的标准,完全可以通过现代仪器检测,而无需依靠当众“以身试水”的做法。“以身试水”既无标准,也不科学,更拿不出准确可靠的数据。试问,这样的管理方法,职工怎能信服?

第四,这位“以身试水”的职工,当着职工与企业管理层的面饮用便池水,万一造成身体的不适或伤害,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便池水再清洁再干净,最高等级,也不过是自来水标准而已。而自来水,目前国内通常的做法,是烧熟后饮用,绝非生饮。何况,清洁便池,会使用各种清洁剂,这些看不见的化学用品,也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第五,标杆职工的做法如果受到推崇或鼓励,其他保洁工迫于压力或为了保住饭碗,也仿而效之,是不是一种反人道、无人性的管理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每个人的身体都有差异性,即便“标杆”保洁工喝便池水毫无问题,并不等同于每个人喝都无问题。如果其他员工也“自愿”饮用,身体受到伤害的话,算不算工伤?职工的职业尊严何在?

因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在看到这个视频后,应该及时上门调查,及时阻止,而不是因为员工“自愿”,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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