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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镇贫困群众减少到36.2万人

发表于 2020-12-12 11:08: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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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昌12月10日召开的江西省民政工作成就暨《关于改革改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城镇贫困群众从2018年的88.61万人减少到当前的36.2万人。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覆盖范围,对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并适当拓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对象。此外,江西还将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2年,江西省困难群众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稳定成熟,社会救助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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