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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色与就职提醒] (广告)电视广告何以治乱?未来更需令行禁止

发表于 2010-11-12 15:25: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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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气夸张,情绪激昂,当电视购物广告主持人声嘶力竭地叫喊时,不少电视观众感慨:“如今的电视购物广告,看了不是让人烦,而是让人怕!”

从2003年《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国家广电总局已经连续3次对各种不良的电视广告进行规范、整治和限制。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电视广告却呈现出更加混乱的局面。

乱象出重典

“目前来说,中国的电视广告整体播放情况不太理想。过度广告,甚至播放违规广告的现象已经比较严重,这事实上侵害了电视观众的合法权益。”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谭天教授认为,“虽然国家对电视广告设定了监管制度,地方上也设有监看监听中心,但因为制度尚不完善,执行上存在很多问题,所以有很多电视台都是在打‘擦边球’。”

曾几何时,电视购物看上去很美。有人甚至把它当成商场、超市之后的第三次零售革命。但在国内,电视购物如同“潘多拉的魔盒”,一方面2008年中国电视购物市场规模过百亿元,增长高达30%;另一方面,由于监管的缺失和电视台对利益的驱使,大量质量低劣、功效虚假夸大的产品通过电视广告,出现在千家万户的荧屏上。

曾经因相信电视购物广告而购买减肥产品的郑小姐戏谑地总结说:“谎言重复一百遍,也就成了真理。”

面对混乱的电视广告现状,国家广电总局又一次加强了对电视广告的“限制”。在今年9月10日,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上星频道每天18时到24时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广告……无论是广告时间、广告内容和广告形式都有了更为具体的限定。

另外,针对目前群众投诉较多的一些虚假违法广播电视广告,特别是一些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中故意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此次新规不仅对企业准入门槛进行了设定。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不少于100个座席的呼叫系统等;而且还特别强调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责任,对播出机构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了广电行政部门要给予行政处理之外,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了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提法这还是第一次。

一条条禁令指向明晰,像平地惊雷,在群众和广播电视台、广告商之间引起巨大的反响。

“禁令”下的连锁反应

对于群众来说,广告插播时长的限制无疑是一个福音。这次《办法》还特别提出规范限制电视购物广告以及广告内容,也是对群众这几年经常投诉虚假违法广告的一个交代。但广告时长和次数的限制,对于电视台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从广播电视由事业型转型为产业型以来,广告已经成为电视产业的经济支柱。”谭天教授告诉记者,“目前,电视台的经营收入90%以上都来自广告。为了保证广告效果,很多广告主都选择在黄金时段或者收视率较高的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而这也是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电视台没有相应的调整去适应新《办法》,电视台收入将减少许多。”

采访中,广东省内各级电视台的相关负责人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年底前肯定会对广告招标时间段进行调整,遵守新规。”

面对收入减少的问题,电视台却语焉不详。广东一家电视广告代理公司经理李胜则道出天机:“广告时间段少了不代表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会减少,全国的电视台可以在明年统一提价,广告收入根本不会受影响。这样,观众满意,电视台也会不差钱。”

事实也部分验证了李胜的观点。就在新的广告“禁令”出台5天后,中央电视台“2010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首场发布会”大厅险被客户挤爆,即便是经济危机的寒冬,央视今年广告价格增幅仍高于往年的10%。与此同时,湖南卫视、南方电视台等频道的广告价格,也保持了8%以上的年增长率。

“新政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整肃电视广告的不良风气,而不是利益。”从事广告经营多年的李胜并不担心电视广告的市场,“制作一条电视广告片仅需二十来天,三四个月的新政实施缓冲期,足够限播对象‘酝酿改造’,电视台的广告总量基本不会因此而减少。”

凤凰卫视广告总监肖荣华则把话挑得更为明朗,“道理很简单,无论政策怎么改革,广告目前仍是中国电视行业主流的赢利模式。新政会助推电视台筛选优质客户,淘汰低端广告商。”肖荣华说。

随着广电总局最新“限令”的具体实施,意味着限播的广告也要迅速调整,甚至是脱胎换骨。

“对于电视台和广告商来讲,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公众利益和私利的关系。国家的用意很明显,逼着电视台尽快转型。要形成节目与广告的联动效应,依靠节目立台。”南方电视台频道监制何新平告诉记者。

“植入式广告就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谭天表示,“今年,南方电视台专门成立了植入广告科,目的在于更好地经营植入式广告。其中做得比较好的是《真实故事》栏目,它把广告很好地植入节目内容中,没有生硬的痕迹,很受群众欢迎。”但是他同时认为,植入式广告要取代插播广告的“霸主”地位还需要很长时间。

未来更需令行禁止

然而,究竟是广告出了问题,还是产品本身就有问题?行业的鱼龙混杂,也让不少致力于广告购物的企业意识到了“死亡”的威胁。

去年底,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曾经联合橡果国际、七星国际、好易购等40多家企业签署诚信公约,向社会作出“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等10项承诺。然而,面对巨大的利益驱动,仅仅依靠“自律”和“禁令”就能够达到破解电视广告沉疴的疗效吗?

不少人还记得,2006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对瘦身、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等五项电视购物颁发了“禁令”,意在对行业进行整顿。然而,人们吃惊地发现,这五类电视购物依然频繁出现在各个卫视中,“禁令”变成了一纸空文。

原因何在?“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有令不止,监管不力。”谭天进一步解释道:“由于广电事业的发展,中国已经有很多电视频道,这无形中给电视台增加了竞争压力。再加上金融危机,很多电视台为了吸引广告商,降低广告费,延长广告播出时长——这很容易让一些低俗虚假广告乘虚而入。”

而在国外,电视购物已有近40年的历史,有着严格的操作规范和奖惩制度,从事正当电视购物也是“钱景”光明。据统计,2008年美国电视直销产品销售总额占零售总额的8%,韩国超过了10%,而我国仅为0.15%。

正如知名专栏作者宋桂芳所说:“眼下电视购物广告之乱,其实不在于播不播、什么时候播、在哪个频道播,而在于播出的前、中、后有没有人来管,拿什么来管,管成啥样。”

对此,谭天建议要有一个严密的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治理电视购物广告,还须从行业市场治理入手。明确工商行政监管部门对电视购物广告的权责,从登记备案、信誉保障金等环节入手,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让虚假欺诈类广告无处可逃。同时,还可以建立舆论监督机制,鼓励群众向广电局检举违法虚假广告。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健康合理的电视广告环境。”

来源:南方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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