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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门店首例罚单具警示意义

发表于 2020-12-22 16:51: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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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为“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5月30日,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专盯电子烟。其中,南山区某电子烟实体店因未依规张贴相关标识,被现场立案,或面临2000元罚款,这在全国也是首例。(5月31日《羊城晚报》)

电子烟门店没有按照规定张贴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一点也不冤。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的职责,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而烟草制品包括近年来流行的电子烟。

实际上,电子烟并不像厂商宣传的那样健康无害,而是存在安全和健康风险。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而且,部分电子烟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正视电子烟危害,遏制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现象,必须果断对电子烟说“不”。这除了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宣传引导外,更迫在眉睫的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立法监管电子烟,让电子烟烟民罚单和电子烟门店罚单从深圳走向全国。□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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