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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胜全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企业党建始终是学术界的热门讨论话题且经久不衰。在多年学术研究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与企业党建相关的文献资料,为后来研究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研究发现,通过多年努力如今我国企业在党建工作方面已取得一定成就,但问题也同样存在。新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也在不断变化着。正因如此,我们必须对新时期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深入探索与研究,并根据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从而促进我国企业党建工作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一、新时期我国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时期,我国企业党建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我国企业党建工作质量的提升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结合已有研究认为,目前我国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
1.企业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现象仍然存在。近年来,为避免企业党员干部出现贪污腐败行为,上至党中央政府下至企业,均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在相关措施的综合作用下,如今我国企业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现象已然急剧减少。虽然如此,一些企业党员干部仍铤而走险,违背党性,做出了贪污腐败行为。企业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虽然仅是少数,是个案,但其影响却不可小觑。企业党员干部出现贪污腐败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具体原因主要为:①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均处于转型期,体制上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由于相关体制仍存在漏洞及薄弱环节,很容易给企业党员干部提供贪污腐败的机会。②管理制约机制缺失,权力运行监督乏力。部分企业在党员干部的管理约束机制的构建方面仍不够完善,最终造成对企业党员干部的权力运行监督乏力,最终造成部分企业党员干部做出贪污腐败行为。③廉政制度执行不严,惩治腐败失之过软。部分企业虽早已建立廉政制度,但在具体执行方面却不同程度上出现不严情况。在对企业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惩治方面亦过于疲软,造成部分企业党员干部出现贪污腐败现象。④企业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偏低,宗旨意识和公仆观念淡薄。
2.在企业党员干部问责方面缺乏异体问责。从政治领域审视,所谓“异体问责”主要指涉及宪政主体之间的问责。异体问责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异体问责是完整问责制度的应有之义,是保证问责效果的重要途径。国外很多国家目前均已开展异体问责,其主要特点具体如下:形成了以议会为主的多元问责主体;建立了异体问责的相关法律和程序;具备开展异体问责的良好外部条件;呈现出异体问责的专业化发展趋势。根据问责主体的不同我们可将企业党员干部的问责区分为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从世界各国多年来的问责制度实践不难发现,问责制度不仅需要同体问责,同时还需要异体问责。与同体问责相较而言,异体问责似乎更为有效,更符合民主政治的切实要求。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脱离异体问责的企业党员干部问责制度似乎是苍白无力的,也很难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和信服。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如今大部分企业的党员干部问责仍以同体问责为主,异体问责则显得相对薄弱。因此,为促进我国企业党建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未来在企业党员干部的问责方面仍需加强异体问责。
3.部分企業党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不足。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得以快速发展,这一点毋庸置疑。在此过程中,企业党建工作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面对这种新情况、新问题,很多企业党建工作者亦感到措手不及。原本的工作方法已然无法适应新时期的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再加上部分企业近年来对企业党建工作者疏于培训,很容易造成企业党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不足,综合素质不高。总而言之,我国部分企业党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不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那么,造成企业党建工作者工作能力不足的原因究竟为何呢?调查中,很多企业党建工作者均表示自身很少有机会参与培训,无法通过培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这也是造成企业党建工作者工作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工作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了企业党建工作质量的提升。因此,为提升企业党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及各项综合素质,未来需不断加大企业党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着力提升其岗位工作能力及各种素质能力。
二、促进我国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1.采取措施解决企业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问题。首先,企业在转型发展过程中,应对体制上存在的漏洞与薄弱环节进行“修补”,减少企业党员干部贪污腐败的机会。其次,建立并完善企业党员干部的权力监督机制。例如,企业可单独设立一个企业党员干部监督委员会,由企业党员干部监督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党员干部实施监督,监督其权力运用的合理性,监督其是否存在贪污腐败行为。在此基础上,还应构建企业党员干部监督举报机制,让全体企业员工对党员干部实施监督。值得一提的是,对举报且查证属实的员工,应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奖励,激励员工参与企业党员干部监督的积极性。在上述有效监督措施的综合运用下,企业党员干部必然会克己奉公,远离贪污腐败。再其次,对贪污腐败的企业党员干部实施严厉惩处。一旦发现有企业党员干部存在贪污腐败行为,应绝不姑息,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对其实施最严厉的惩处。此举可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使广大企业党员干部远离贪污腐败。最后,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企业党员干部参与廉洁教育培训,通过廉洁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引导其奉公守法。
2.对企业党员干部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异体问责。目前我国企业党员干部问责主要以同体问责为主,异体问责则显得相对薄弱。基于此种情况,为促进我国企业党员干部问责制度发展,建议在未来应积极构建与完善企业党员干部的异体问责体系,对企业党员干部的问责主体应包括:①地方人大;②司法机关;③民主党派;④公民团体;⑤新闻媒体;⑥公民等。在上述各大主体中,地方人大显然为最主要的异体问责主体。地方人大可通过问题调查、质询、罢免、投不信任票等方式对相关企业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与此同时,上述主体中媒体显然亦为主要且有效的企业党员干部异体问责主体。众所周知,如今的媒体可以及时揭露各种不良现象,进而对相关企业党员干部形成巨大舆论压力。因此,在未来我国应加快建立保障新闻报道自由的立法,积极鼓励相关媒体对企业党员干部的过错行为进行报道,从而更好对其进行问责。最后,在未来还应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企业党员干部的问责中来,赋予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问责权利。如此一来,我国未来的企业党员干部问责方能得以更好发展,企业党建工作方能取得更好的、长足的进步。
3.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党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为促进企业党建工作发展,提升企业党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及各项综合素质,未来需不断加大对企业党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着力提升广大企业党建工作者的岗位工作能力及各种素质能力。第一,积极开展各种知识教育。为有效推进企业党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广大企业党建工作者具有较强的综合知识。因此,在未来为促进企业党建工作者的队伍和发展,提升企业党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在培训时应重点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者进行各种知识的教育。第一,着力加强各种能力的培养。企业党建工作者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这些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均需要企业党建工作者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因此,在对企业党建工作者进行教育培训的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对广大企业党建工作者进行各种能力的培训(如组织服务能力、文化建设能力、思想引导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通过各种能力的有效培养,企业党建工作者的各项工作能力亦会不同程度上得以提升。第二,为企业党建工作者素质能力提高创造条件。应积极鼓励企业党建工作者通过自主学习、继续研修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各项素质能力。对于参加继续教育的党建工作者,应给予一定照顾。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工资应照发,各项奖励也不应扣发。通过这样的方式积极促进企业党建工作者参与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升企业党建工作者的各种素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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